老王的困惑~不征税发票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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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1,05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7月23日 20: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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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公司年底在超市办了些购物卡,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职工可以凭购物卡在超市里随意购买年货或其他商品。


老王付了钱,拿到了购物卡,超市也开具发票。老王把发票拿到财务上,财务人员一看,说发票恐怕有问题。


老王吃了一惊,连忙问,这发票有什么问题?


会计说,你看,在发票的税率栏上填的是不征税。接着说,只要开票纳税义务就发生了,这是个常识,怎么会是不征税呢?这票肯定有问题。


老王会计觉得说的有道理。于是找到超市开票人员。开票人员说,买购物卡只有这种票,是从税务局领的,要不你到税务局去咨询一下。


老王要找到税务局工作的朋友小明。小明看了票告诉他这票没问题。


这种票叫不征税发票,其意思是说销售还未发生,超市的纳税义务也未发生,但是购卡已经付了款需要票做账,那么这种票就叫不征税发票。除了“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还有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等。


老王问,既然是不征税发票,那么这种票能不能作为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呢?


小王说,国家税务总局在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有个解读,专门提到了不征税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原话是这样说的,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规定的不征税项目等。”


所以,从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来看,不征税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


听了小明的这番话,老王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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