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红包雨(二)原创
金蝶云社区-魏春田身份
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248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6月05日 13:45:28

image.png


疫情期间美国舞动治裁大棒,对中国的诸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多方位的制裁,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为帮助这些企业走出困境,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享受主体: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享受条件:一是依法成立;


二是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享受内容: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法律依据:《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