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确保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先行执行每月5 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新税率表的新税法过渡期政策(以下简称“过渡期政策”)切实有效落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税总函〔2018〕48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点如下: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新税法实施分为3个阶段:第1阶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第2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准备阶段;第3阶段,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
2.3大核心任务:政策宣传、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
夯实基础,稳妥做好系统切换
1.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切换。及时完成过渡期政策系统版本的切换,扣缴客户端升级。
2.保障系统平稳运行。持续完善系统运维制度机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优化服务,积极提升服务质效
1.迅速组织开展辅导培训。
2.做好涉税咨询受理与解答。
3.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创新方式,精准有效开展宣传
通知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抓住社会关切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性的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税收宣传,进一步增强税收宣传的感染力。
强化分析,及时做好效应跟踪
1.密切跟踪社会反响。
2.积极开展效应分析。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和整理工作,积极、有效开展过渡期政策效应分析。
此项通知,旨在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更好的理解和实行“新税制”,确保纳税人可以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促使“过渡期政策”更加平稳有效的落地。
相关政策链接》》》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转自 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