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10月23日发布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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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赞赏了该文章 50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10月26日 17:01:24

10月23日由国家主流时政宣传平台-新闻联播播放了一条“最新消息”-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很多非财税领域的吃瓜群众们对此一知半解,不知道这个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哪些人?征收率是多少?征收的方式是一锤子买卖按次缴纳还是每年定期缴纳?等等一系列的疑问围绕在自己的脑海里面?今天我就从自身掌握到的财税知识体系,帮大家做一期专门的房地产税的专业政策解读。


在专业解读我们国家准备试点开征的房地产税之前,首先跟大家讲明以下几个关键逻辑知识点:

第一:征收房产税不是一个新税种,之前在2011年国家已经拿出上海市和重庆市作为我们国家房产税征收的试点城市,并且是以新增的房产加征房地产税,就算你之前有钱购买了多处房产,不会采取追溯加征房地产税的(不对之前的存量房产征税)。

第二:就是要征收房产税,也会有一些优惠减免政策,就拿上海市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上已经明确规定: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你手上只有一套房子是不征收房产税的);并且还有一个减免政策:就是按照人均60平方米的房屋居住面积来核算你到底是否该不该缴纳房产税(如果你家人比较多,就算你购买了第二套房子,按照人口一均摊住房面积没有超过60平方米,也是不要缴纳一分钱房产税)。这里所提到的人均居住面积就是你的房产证本本上面所提到的住房建筑面积。

第三:房地产税不像你新购商品房所缴纳的契税,这个房产税是需要你每年按期缴纳的。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和征收率

房地产税既然不是一个全新的税种(2011年国家已经在上海市、重庆市最为试点城市开征了房产税)。那么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应该主要是由下列两类人群作为计征对象:


第一类人群:拥有商品房(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纳税人已经拥有了二套及其以上多处房产。


第二类人群:没有户籍的纳税人首次购买的纳税人,不过只要你在当地工作学习满3年(前提你自己已经办理了当地的居住地),之前已经征收的房产税是可以申请退还给你的。


首先国家给予一个征收额的打折优惠(一般是打个7折优惠):一般房产税暂时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的房地产税征收税率暂定为0.6%。就拿下图这套房产最为实操案列来计算一下到底需要缴纳对多房地产税(就按照这套房屋的最低成交价1593万元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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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套商品房需要缴纳房产税:15930000*70%*0.006=66906元


如果应税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适用的房地产税征收税率暂定为0.4%(税率暂减为0.4%)。

房产税优惠税收政策


第一:砖上加砖,不对以前历史存量商业住房征收房地产税,本市居民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地产税。


第二:以房换房(就是购买的新房是以后续变卖自己以前居住的老房子筹集到的资金),相当于也是不征收商业住房房地产税。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经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以退还。

征收方式(征收模式)


房地产税跟你入住小区需要给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有一处是相似的:就是你每年都要缴纳房地产税。



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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