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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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240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9月17日 1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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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针对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政策优惠力度之大,让全国其他地方羡慕不已。具体内容如下:   适用对象: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政策内容:一是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


二是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已交税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政策法律依据:1、《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2、《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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