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不是还在困扰你?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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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年03月15日 16:02:50
一场新肺疫情,引无数人捐款捐物。那么个人捐赠业务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成了近期一个居高不下的讨论话题。
虽然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颁布,个人捐赠业务税务处理,已经比之前规范了许多。但在实践中,依然有很多具体问题,让人困惑。不仅困惑着所有的基层财税人员,估计上层一时也难以吃透,否则,总局12366答疑平台上的答案,也不会一直改来改去。我看过好几次,每次都有新感觉。
这也不奇怪,即使是政策制定机关,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相关问答,以下十个问题精选自总局《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七期)》,我将其分了四大类。学习日期2020年3月11日,若又有变化,以新答案为准。
捐赠扣除时点
1.个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赠能税前扣除么?怎么扣?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具体扣除办法,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以下简称“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执行。扣除时,既可以在工薪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也可以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晶晶亮学习体会:这里提到了捐赠扣除的四个时间点,工资薪金预扣预缴、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其实这个回答不够全面,99号公告中还提到经营所得在预缴税款时也是可以扣公益捐赠支出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预扣预缴时不能扣。
2.我1月份发生了一笔符合条件的防疫捐赠支出,能在3月份发放工资时能全额扣除吗?怎么办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环节享受捐赠扣除政策。为便于个人在领取工资时享受扣除政策,建议捐赠人拿到捐赠票据后,及时将捐赠票据提供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捐赠扣除。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捐赠扣除时,随扣缴申报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相关捐赠票据由个人留存备查。
晶晶亮学习体会:1月份发生的捐赠,3月发工资也可扣,同理,12月发工资的时候也可以扣,汇算清缴时扣除也没问题。什么时候扣最好呢?答疑中说及时扣,我个人理解,等可以一次全额扣除的月份最合适。否则一个月扣不完,在延续到下个月,人为增加了很多工作量。
3.我捐赠的金额很大,当月未扣完的捐赠额能否在下个月工资继续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如,黄女士3月份防疫捐赠出1.5万元,截止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元,那么黄女士在3月可税前扣除1万元捐赠,剩余0.5万元可在4月发放工资时继续扣除。
晶晶亮学习体会:可以继续扣,就是太麻烦。不如按照我上个问题的建议办。
4. 我公司员工为此次疫情进行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但是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是否可以结转下月扣除,还是可以等到汇算清缴时继续扣除?
答: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同时,综合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可在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当月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因此,当月应纳所得额不足以扣除的,可以结转到下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在上述情况下仍扣除不完的,可以在当年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晶晶亮学习体会:这个问题需要好好理解消化。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张某2020年1月发生新肺疫情公益捐赠1万元。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是6000元,财产租赁应纳税所得额8000元。第一种扣除方法:在1月在工资薪金里扣6000元,在财产租赁里扣4000。第二种扣除方法在1月的工资薪金里扣6000元,在2月的工资薪金里扣4000元。从该答案来看,应该是第二种扣除方法。
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选择了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中扣除,就应该逐月一直在工资薪金里扣,一直扣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直到把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扣完,如果还有未扣除完的捐赠,才能转移到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去扣。
捐赠扣除金额5.现金捐赠及口罩、防护服等物资捐赠,应该如何确定捐赠金额?
答:按照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捐赠现金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捐赠额;捐赠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其中,市场价格将由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捐赠相关制度规定的办法评估,并经捐赠人确认同意后确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个人购买口罩、防护服的时间与实际捐赠时间很接近,那么公益性社会组织一般会按照购买价格确定市场价格。
晶晶亮学习体会:因为口罩、防护服在疫情期间价格波动比较大,如何确定捐赠物资的金额,成了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这里明确指出捐赠物资的价格是公益组织评估,并经捐赠人确认同意。采取双方确认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捐赠物资金额虚高的问题。
6.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能否按照捐赠票据上的金额填写扣除金额?
答:通常情况下,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金额为捐赠票据上注明的金额。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员工收入来源较多,一笔捐赠支出需在不同所得项目中扣除的,需要员工自己确定在工资薪金中扣除的捐赠额。因此,建议公司为其员工在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捐赠时,及时向员工了解其在工资薪金中扣除的捐赠额。
晶晶亮学习体会:若一个员工既有工资薪金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因为扣缴义务人并不留存票据原件,纳税人不如实说明情况,会存在同时在两项所得中扣除捐赠额的可能性。这只能靠后期检查,以及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来保障纳税人如实申报吧。 捐赠扣除票据
7.公益社会组织未能及时开具捐赠票据,我还能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
晶晶亮学习体会:现金捐赠有银行支付凭证就可以先扣除。如果是捐赠物资呢?没有及时开捐赠票据,其实是没有办法证明捐赠行为的,那只能暂时先别扣了,等票据开过来再扣也来得及。
8.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员工提供哪些资料?
答:公司员工需区分不同的情形,向其单位提供捐赠凭证的复印件。一是员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防疫捐赠的。公司需要其员工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办理扣除,其中捐赠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印章。对于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捐赠票据的情况,公司可暂以其员工的微信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捐赠证书等捐赠转账记录的复印件(手机截图)办理扣除,同时注意告知其员工需在捐赠的90日内及时补充提供正式的捐赠票据。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捐赠的。公司凭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办理扣除。
晶晶亮学习体会:根据问答和99号公告归纳一下捐赠扣除凭证。自行捐赠扣除凭证:一是公益性捐赠票据;二是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是转账记录复印件(临时);四是捐赠接受函。统一捐赠扣除凭证:一是公益性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二是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员工明细单,三是捐赠接收函和员工明细单。 捐赠扣除填表9. 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如何填报相关表格?
答:扣缴义务人通过纸质申报表办理扣缴申报的,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本期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并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如实填写纳税人的捐赠信息和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通过扣缴客户端办理扣缴申报的,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为例,在【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的“本期其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在计算税款后,在【附表填写界面】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如实填写纳税人的捐赠信息和扣除信息。
10. 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申报扣除?答:根据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在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时,需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晶晶亮学习体会:直接捐赠需要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中注明。间接捐赠不需要。
梁晶晶整理点评,转载请注明源于: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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