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言“税”语】个人的抗疫捐赠支出如何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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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53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1月14日 20:17:48

本周不是直播周,那就写个小专题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等文件规定:个人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那么如何扣?凭据如何取得?又应当如何申报?今天就来说下~


        另外今天公众号第二篇文章给大家转个一个央视刚拍的一个抗疫公益歌曲MV《天使的身影》,词曲都很赞!大家可以去看下


一、关于捐赠支出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一些问题


    以下问答都是总局的官方回复,出自于总局近期的问答文字材料中,各位亲可以放心参考。

1.个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赠能税前扣除么?怎么扣?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具体扣除办法,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以下简称“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执行。扣除时,既可以在工薪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也可以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2.现金捐赠及口罩、防护服等物资捐赠,应该如何确定捐赠金额?

  答:按照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捐赠现金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捐赠额;捐赠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其中,市场价格将由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捐赠相关制度规定的办法评估,并经捐赠人确认同意后确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个人购买口罩、防护服的时间与实际捐赠时间很接近,那么公益性社会组织一般会按照购买价格确定市场价格。


3.我1月份发生了一笔符合条件的防疫捐赠支出,能在3月份发放工资时能全额扣除吗?怎么办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环节享受捐赠扣除政策。为便于个人在领取工资时享受扣除政策,建议捐赠人拿到捐赠票据后,及时将捐赠票据提供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捐赠扣除。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捐赠扣除时,随扣缴申报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相关捐赠票据由个人留存备查。


4.我捐赠的金额很大,当月未扣完的捐赠额能否在下个月工资继续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如,黄女士3月份防疫捐赠出1.5万元,截止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元,那么黄女士在3月可税前扣除1万元捐赠,剩余0.5万元可在4月发放工资时继续扣除。


5.公益社会组织未能及时开具捐赠票据,我还能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


6.我参与企业统一组织捐款,捐赠票据上只有企业名字没有我的名字,还能享受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7.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员工提供哪些资料?

  答:公司员工需区分不同的情形,向其单位提供捐赠凭证的复印件。一是员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防疫捐赠的。公司需要其员工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办理扣除,其中捐赠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印章。对于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捐赠票据的情况,公司可暂以其员工的微信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捐赠证书等捐赠转账记录的复印件(手机截图)办理扣除,同时注意告知其员工需在捐赠的90日内及时补充提供正式的捐赠票据。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捐赠的。公司凭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办理扣除。


8.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能否按照捐赠票据上的金额填写扣除金额?

  答:通常情况下,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金额为捐赠票据上注明的金额。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员工收入来源较多,一笔捐赠支出需在不同所得项目中扣除的,需要员工自己确定在工资薪金中扣除的捐赠额。因此,建议公司为其员工在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捐赠时,及时向员工了解其在工资薪金中扣除的捐赠额。


9. 单位组织员工捐赠资金用来购买捐赠物品,直接捐赠给了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且医院也开具了捐赠接收函,但是接收函上只注明了企业的名称,员工是否可以凭借接收函和员工明细单进行全额扣除?明细表填写备注是否也需要注明直接捐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个人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员工可以凭只注明了企业的名称的接收函和员工明细单扣除。明细表填写备注需要注明直接捐赠。


10.我公司员工为此次疫情进行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但是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是否可以结转下月扣除,还是可以等到汇算清缴时继续扣除?

  答: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同时,综合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可在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当月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因此,当月应纳所得额不足以扣除的,可以结转到下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在上述情况下仍扣除不完的,可以在当年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11.我捐赠了疫情物资,可以全额扣除,那么必须在捐赠当月扣除吗?可不可以在以后月份进行补扣?

  答: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同时,综合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可在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当月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因此,当月应纳所得额不足以扣除的,可以结转到下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在上述情况下仍扣除不完的,可以在当年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二、如何取得捐赠票据呢?


    不同的捐赠渠道和不同的公益组织,获取捐赠票据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下面就以本鹰个人的经历来做个例子吧,各位财务可以在收集本单位员工捐赠信息时参考下面例子告知其取得相关凭据的方法。


      疫情期间本鹰分别通过微信中腾讯公益各捐赠项目对应的三个公益组织进行了捐赠。目前三个公益组织皆表示可以开具凭证,不过方式不尽相同:

        湖北省慈善总会:

    湖北省慈善总会应该是本次疫情期间接受捐赠款项较多的公益组织,对应的票据需求自然也大,因此在2月下旬湖北省慈善总会就已经上线了“电子票据”,方便捐赠人索取。其官网告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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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png

    本鹰按照告示中列明的方法取得了以下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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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说样式与纸质的捐赠收据并不相同,但能够印有财政部的监制章说明是合规的具有效力的。将这个电子收据传给财务就可以了。

        另两个公益组织目前暂未提供电子票据,依旧是采用开具并邮寄纸质票据的形式。取得方式如下: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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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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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笔捐赠的票据由于取得比较麻烦,本人捐赠数额也不大,就不麻烦人家开票了,把省的邮费用于公益事业吧(关键个人所得不高,扣不上但仍要提醒一点,扣除不仅是在工资薪金所得,而是对一个人的所有所得,比如老板的股息红利所得也是可以扣捐赠支出的,具体的扣除顺序、计算方法等请参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其他公益组织的开票方式可以到各渠道捐赠项目的介绍页面(例如腾讯公益或者支付宝公益)或公益组织的官网或公众号中查询相关信息。实在找不到也可以拨打公益组织的公开电话询问。


        应告知员工,虽可在未取得票据式凭借支付证明扣除,但在捐赠的90日内取得不到捐赠票据的话,原则上是不能扣的

        

另外还有两种形式的凭证,就是单位统一组织捐款捐物和个人直接向医院捐物,在上面的总局回复里已经说明白了,再此不再赘述。

        


三、职工的捐赠支出如何申报


         捐赠支出在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或次年初汇算清缴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都可以扣除。明年初的汇算清缴还早,在这就以预缴为例,看个税申报软件中如何填写。


        下图这个界面各位负责申报个税的亲应该很熟悉,就是每月申报工资薪金所得时填写个人收入和扣除明细的界面。如果每月是靠导入或者复制上期数据形式申报,想扣的话别忘了修改对应信息。


        这个界面平时只填上半部分就好了,现在想填写捐赠支出的话就要向下拉,在最下面的“本期其他”里的“准予扣除的捐赠金额”栏填上符合条件的捐赠金额。备注部分不用填写,我写“直接捐赠”只是想做个提醒。就算是直接给医院捐赠,也不是在此处备注填写这四个字,因为文件要求是在“明细表”的备注里填列,并非申报表里填,后面另有位置。

        填完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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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正常进行其余的步骤后,来到第三步(如图,可点击放大,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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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般单位来讲,这一步往往都直接跳过,但现在填捐赠的话是不能跳过的,必须把下面第四张附表《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填写完毕,使其与第一步填的数字对应上。

        打开该附表样式如下:

image.png

        按照格栏要求据实填写即可。如果是向定点医院直接捐赠的物资,那么需要把表拉到最右,在备注中标明“直接捐赠”,如下图:

 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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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学喆,税、财、天南海北想到哪说到哪 微信公众号名称:毛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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