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支出不能扣除四种情形(四)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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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1人赞赏了该文章 210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3月12日 22:06:52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资本化利息支出不得在当期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企业借款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是费用化,一种是资本化。费用化的部分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资本化的部分需要根据其归属形成的资产计入资产成本在以后年度摊销扣除。


对于什么是资本化,什么是费用化,《会计准则》在企业借款费用中做了解释。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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