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支出不能扣除四种情形(一)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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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1人赞赏了该文章 1,667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3月10日 10:38:37

企业要经营,就需要钱,没有钱或钱不够,就要去借,借不能白借,资金是有成本的,换句话说就是不能白用别人的钱,要付利息。那么企业支付的利息能不能在税前扣除?答案是可以扣,但不是所有的利息都可以扣。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就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政策主体:非金融企业 。要搞清楚什么是非金融企业,首先就要搞清楚什么是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除了金融企业以外的都是非金融企业。


(二)行为方式:借款;比如,甲公司借钱给乙公司,或乙公司借钱的甲公司等等。


(三)政策内容: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谓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政策条件: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政策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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