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老师好!在旧的个税政策下,月工资是按月计税的,如果工资扣除三险一金等之后的余额小于3500,在当月发放年终奖时,可以用年终奖减去其差额后的数计算年终奖。但新税法工资预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那在汇算清缴时是不是也要考虑奖金呢?
企业发放一次性奖金时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税2018年164号文件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提高适用税率。
二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选择这种计算方法的前提是中低收入的群体,其次这种方式即使在发放奖金的月份累计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表面上降低了发放月份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注意不是税率),其实没有任何降低,在发放一次性奖金时累计的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在以前月份应当扣除的。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是指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年164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