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开始在做汇算清缴,作为过渡期政策,2019~2021这三个年度,年终奖还可以使用单独计税政策,使用单独计税的年终奖则不并入综合所得,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的年终奖政策,每年只能使用一次。
如果平时申报时,年终奖选择的单独计税,那么个税汇算清缴时,还可以选择“反悔”一次,如果发现并入综合所得,所交的个税更少,那在汇算清缴时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当然,平时没有使用单独计税政策而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那么汇算清缴时,是就不能再选择单独计税政策。
关于年终奖计税,笔者此前探讨过年终奖最优配置的筹划,就是根据该员工全年预计总收入水平,测算年终奖最佳配置水平,然后将年终奖切分成两块,分两次发放,一块采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另一块计入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并开发了年终奖最优水平的测算工具,具体参看。
前些天有人咨询,2019个税汇算清缴时,单位销售王经理的税前工资收入22万,加年终奖23万(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9年发放),合计全年度收入45万,各项扣除等13万。
单位财务把年终奖金23万(税率20%)在6月一次发了,申报个税的时候全体现在一次性奖金。现在咨询12366,是否可以要求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申报,将23万拆分成2笔:一笔14.4万作为一次性奖金(税率10%),另一笔8.6万作为并入综合所得的工资薪金;这样可以原来那种申报方式节省税金约1.86万。
问:单位财务人员这样更正申报是否可行?是否存在未如实申报的税务风险?如何规避这个风险?
可以看到,王经理的23万年终奖,如果选择单独计税,那全年的个税是51,070元,还不如并入综合所得,那样的话全年个税是48,080元,如果选择144,000作为年终奖单独计税,另外的86,000元作为并入综合所得的奖金,那么全年个税是32470元,相比最初的申报方式,可以节税1.86万元。
如果不能更正原始申报的话,那么对纳税人来说,汇算清缴时应该放弃年终奖单独计税,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这样反而会比单独计税更划算。
有人可能会说,当时发放年终奖时,不知道全年收入情况和扣除情况,这个是事后诸葛亮。其实,年终奖报税的最佳配置,并不需要精确的收入数据,只要年度的纳税所得在20.3万到67.2万区间,都可以使用14.4万的最佳配置。
如果在2019年度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就做拆分并分开发放,相对来说,就不会有刻意避税嫌疑。但财务人员平时没做足功课,现在要人为去更改申报,无疑存在风险,税务机关也会关注更正申报的合理性。
虽然,技术上来说,更正申报也许是可以进行操作,但笔者认为,这样的更正,应该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当然,是否会带来实际风险,还取决于征管实践中,税务机关对这种操作的容忍度和稽查力度。
至于企业财务人员如何抉择,笔者这里不做建议,只是提醒大家,财税规划最好能做到事前,等到事后采取补救措施,往往会比较被动。
财税政策在不断变化,需要持续学习和研究。借用今天朋友圈看到的一句话:
成长的途径有两个:上课和上当,不上课就会上当! 认知的途径有两个:教育和教训,不被教育就被教训!
这里再多说一句:对于单位员工的个税汇算清缴,是让员工自己去办理,还是单位财务人员代为统一办理?
我的建议是,单位财务人员(或HR人员)最好说服员工自行办理,由单位代为统一办理,很可能到最后吃力不讨好,还可能带来一定风险和争端。如果员工不愿办理,单位可安排人员培训、指导员工来办理。
本文来源公众号财税闲谈(ID:caishuixian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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