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并入当年度的综合所得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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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年11月01日 15:39:26
关于我们
峰光财税服务(济南)合伙企业由张钦光、谢华峰联合数位财税专家共同创立,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合规性财税解决方案。
近日,江苏省12366中心明确答复,“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这个答复引爆了财税圈,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张钦光老师在《案例解析新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的两个变化、一大难题》一文中曾强烈呼吁:为了让纳税人尽享减税红利,请把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并入当年度的综合所得的选择时间点,放在个税汇算清缴时!
好政策来了,如何把政策用好需要一个计算工具来帮忙,在员工全年总计所得额(指工资薪金、奖金总额及各项费用扣除额)确定的情况下,纳税人如何才能充分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让员工享受新个税降税福利?“峰光财税”团队研发的个税小工具——“工资薪金及一次性奖金分配软件”为您带来省心省力的解决方案。
峰光财税研发的个税小工具,已于2019年6月5 日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著登字第3996261号)。该个税小工具可根据纳税人全年薪资、奖金总额运行Python程序自动计算工资薪资与一次性年终奖的所有发放组合,并给出最佳方案,用户据此对工资薪金及一次性年终奖金分配进行最优筹划,为合理利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定量测算依据。
PS:本文来源公众号:峰光财税(ID:gh_eb3fc7cd61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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