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前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需要补缴吗?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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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年09月25日 18:13:35
郝会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至今,认缴的注册资本,一直没实缴到位,现在要注销了,需要补缴到位再走注销流程吗?
梦老师:
分两种情况:
1、注销时,企业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也是说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不需要补缴。
2、注销时,企业的账面资产小于负债,对于企业资产不足以偿债的部分,需要补缴到位,用于偿债。
例1: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实缴60万。欠缴40万。注销时账面资产200万,负债220万,则资不抵债的20万,需由股东补缴20万,用于偿债。
例2: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实缴60万。欠缴40万。注销时账面资产200万,负债250万,则资不抵债的50万,需由股东补缴40万的本息,用于偿债。补缴后仍无法清偿的债务,股东无需承担责任。
相关法规
《公司法》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者:孟峰,上海市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特聘讲师,先后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财税咨询及上市辅导,公众号:孟峰聊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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