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的方法(三)成本加成法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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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6人赞赏了该文章 1,25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9月09日 09: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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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通过低价向巴拿马控股公司销售产品避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关联交易,采用成本加成法调查。税务机关根据行业数据,计算得出合理交易价格,老王无话可说。作者是财税法专家魏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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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老王的生意是越做越大。按国家走出去的要求,前年投资控股了一个巴拿马的企业,该企业是是老王公司的下游企业。换句话说,老王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刚好卖给该企业,由该企业再加工后再销售。


由于巴拿马的税负比较低,老王便将自己公司的产品以低价销售给巴拿马的企业,这样就可以把利润留在巴拿马的企业,也就可以少交税款了。


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这一问题,认为老王与其控股巴拿马公司的交易是关联交易。其低价销售产品的做法是典型的转让定价,于是税务机关启动了反避税调查。


根据老王关联交易的情况,决定使用成本加成法来推出老王与巴拿马公司交易的合理价格。


税务机关结合老王公司产品的结构,经营环节、经营数额等因素,确定了可比数据,从数据库中选择了5家企业,测算出5家公司成本加成率的加权平均值为10%。又计算出老王公司与巴拿马公司交易的合理成本为10万元。


税务机关按: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计算得出老李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价格为11万元。


看了税务机关的特别纳税调整报告,老王无话可说。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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