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关系(五)夫妻关系控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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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年09月01日 15:43:44
老王投资甲公司,持有甲公司25%的股份,甲公司的经营情况持续向好,老王回家,经常在老婆面前炫耀一把。
老婆听了,喜忧参半。喜的是老王能挣更多的钱了;忧的是老王和自己的距离越拉越大了,担心有一天老王这煮熟的鸭子也会飞掉。
于是老王老婆与人合作投资办了个公司,她持有公司50%的股份。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恰恰是老王公司所需要的,两个公司成了合作伙伴。
两年后老王老婆的公司申请成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
于是老婆被老王吹起了枕边风。说,我的企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干脆我把产品以较高的价格卖给你的企业,利润留在我的企业,这样能少交10%企业所得税。
老王一听也对,就同意了老婆的做法了。
税务人员在检查时候发现了这些情况。对老王说,你们两个公司是关联企业,这样的价格,属于明显偏高,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因此要做纳税调整。
老王一听很不高兴,说,她是她,我是我,各是各的事儿啊,怎么就变成关联企业了?再说只有价格明显偏低才调整,没有听说价格高的也要调整。
税务人员说,按照税法关联企业的规定,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持股25%以上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属于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之间交易,如果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无论是价格高,还是价格低,税务机关都有权进行调整。
政策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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