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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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赞赏了该文章 6,38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3年12月06日 17: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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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细阐述了研发支出的定义、会计处理方式、费用分类、税务优惠及相关政策。研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前者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后者则更注重技术转化和经济效益的实现。会计上,研发支出需区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税务方面,国家提供了多项优惠政策,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等,以鼓励企业创新。同时,企业需建立规范的财务和科技管理体系,确保研发费用合规,提高高企认定成功率。

【概述】

1、研究与开发的含义有所不同

研发活动从广义上来讲也是一种投资行为,但较一般的投资活动具有更大的收益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因而增加了研发支出在会计确认与计量上的困难。 

所谓研究是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从事的有计划有创造性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可以是基础性研究也可以是应用性研究,其目的在于发现新知识,并期望利用这种知识能开发出新材料、新产品或新的配方技术,或对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所作的较大改进。

开发是在开始商品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转化为一种新产品或工艺的系列活动,包括概念的形成、样品的设计、不同产品的测试和模型的建造以及试验工厂的运行等。由此可见,研究是一个技术可行性的探索阶段,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而开发活动是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将技术转化为产品的阶段,因而带来经济效益的确定性较高。

新经济条件下,研发支出在企业支出总额中比重越来越大,日渐表现为一种经常性支出、固定性支出,为企业发展核心能力的形成提供一种不竭的动力。企业在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研究开发活动之后,若开发成功,设计出了新的产品,形成了新的技术,则构成企业的一项自创无形资产,若开发失败则研发支出成为企业的一项沉没成本


2、研发支出

指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

2.1、无形资产核算新增加“研发支出”一级科目

科目代码是5301 。


2.2、用途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研发费用”科目,借记“研发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研发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2.3、处理分析

1.费用化

研究与开发费用发生当时全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采用这种方法主要着眼于稳健性原则,研究与开发能否成功,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作为当期费用使得企业当年就可以收回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

而且费用化处理具有节税作用,可以减少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

2.资本化。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等到开发成功取得收益时再进行摊销。这种方法假定企业同时或在连续的几个年度内存在若干研究与开发项目,不论风险有多大,有些项目总能成功,形成某些无形资产并取得收益。这样,将所有研究与开发项目看成一个整体,然后将研究与开发的全部收益与全部费用进行配比。这种方法主要着眼于权责发生制原则

3.有条件的资本化。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分开,所有研究费用在发生时作为费用处理,对于开发费用,只要满足某些条件,具有开发成功的可能性,就应作为资本化处理。这种方法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判断开发成功的条件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不易把握。

4.最终结果确定法。在研究与开发费用发生时先归集到一个专门的账户中,然后根据研究与开发的最终结果来决定采用何种处理方法,当研究开发活动成功并确定能给企业带来收益时,将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否则,作为费用来冲销当期损益。这种方法能较好地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有利于消除企业的短期行为,但最大缺点在于一旦开发失败,把归集的费用全部计人当期损益会给企业收益带来很大的波动。

5.追溯资本化。先将发生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处理,待研究与开发项目成功后,再将巳费用化处理的支出追溯调整资产。这种方法充分考虑了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不确定性,在其未成功前全部费用化处理。考虑到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在研究与开发活动成功后再将其资本化处理。


3、相关规定

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章第十三条中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从会计目标看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目标被定位为“决策有用观”的前提下,会计的主要功能就在于向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针对同一项经济业务,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导致报表的不同揭示,向资本市场输出不同的信息,进而产生不同的影响,导致不同的信息含量。

研发活动本质上代表了企业的一种投资倾向和发展战略,体现企业的一种长期发展能力和增长潜力,研发活动的信息披露将影响到投资者对企业的评价,进而影响企业股票的走势,企业在对外披露研发费用的同时,也在向市场传递一种企业发展态势良好、业务发展平稳、利润上升空间广阔的信号,这对刺激股价上扬、提高企业价值无疑会产生影响。

然而现行财务报告中对研发支出的信息披露尚不完全、不充分,费用化处理使得研发支出的信息散落在报表中,信息使用者很难从分散在其他许多费用科目中的相关支出中去加以适当分离和单独归集,无法获知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有多少取得了成功,有多大比例形成了最终成果,以评价其研发能力是强还是弱,不便于考核无形资产研究开发的投资效益,这种不加区别的处理方式使投资者无法获得决策所需信息,使会计信息失去相关性,不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

相比之下,资本化处理则不仅可以反映企业研发活动的实际投入资本,而且可以反映研发活动的效果和对企业贡献的大小,有助于衡量企业现有研发能力,并预测未来研发水平和技术价值,使会计信息具有预测价值反馈价值。经验数据表明,对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可以提高企业账面价值与内在价值的一致性,可以提供盈利预测的相关信息,为投资者评价企业革新活动成功的可能性提供基础,以及对自创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作出评估,从而增加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4、研发费用

包括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我国有关制度对研发费用的规范存在于两个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从会计核算角度规范了企业对研发费用的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税法角度规范企业对研发费用的归集、摊销及抵减企业应税收入进行了规定。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就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做了具体要求。

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一般原则------

财企[2007]19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财企[2007]19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财企[2007]194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予以关注。

------特殊处理------

财企[2007]194号第三条规定,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研发项目,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集团公司、由其统筹管理集团研发活动的,集团公司可以在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范围内集中使用研发费用。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的研发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年营业收入的2%。使用后的年末余额连续3年超过当年集中总额20%或者出现赤字的,集团公司应当调整集中的标准。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的,应当按照权责利一致等原则,确定研发费用集中收付方式以及研发成果的分享办法,维护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合法权益。

---所得税优惠

为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2008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也规定了很优惠的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一)规定,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构成

研发费用也就是研究开发成本支出。

我国会计和税法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包括内容的规定不完全一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从实质上讲,我国财政部门在会计准则中已经明确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1. 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支出的,应当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可见,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研发费用的构成虽然没有指明具体包括哪些,但指明了研发费用归集的期间。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则规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成本包括以下几项:“1.薪金、工资以及其他人事费用。2.材料成本和已消耗的劳务。3.设备与设施的折旧。4.制造费用的合理分配。5.其他成本”等等。


5、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尽管企业提交的资料已经包含了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但在现场检查时,也会看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账。如果企业在会计科目中根本没有设置“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就无法证明报送的研发费用真的就是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不达标,申请高新必然会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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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是一项繁琐的工作,需多部门协同配合,准备周期长,而且从2018年高企评审情况来看,整体趋于严格,高企在线建议2019年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提早做好规划。
         一、提前归集财务费用、建立科技财务体系
  「高企认定工作指引」中明确了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同时明确指出企业应对研发费用进行单独列支并单列到具体研发项目。
  而如果企业在前期并没有将研发费用单列到项目甚至没有在账内单独列支研发费用,那么必然导致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高企认定时,才临时按照「指引」要求,按项目对研发费用逐项进行归集、认定,工作量非常大,有时甚至都是在做无用功。因此,提前归集财务费用是十分重要的准备环节。
  此外,认定条件还要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因此,企业前期对每一个研发项目在财务上设专帐管理,形成规范的科技财务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企业科技财务风险评价体系便十分重要了。如果没有相应的财务体系构架,很难证明企业正在健康、快速发展,自然也会提高企业申请科研项目资金的难度与风险。
  二、事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体系
  认定条件要求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要在10%以上。这就要求企业要建立人力资源体系,要对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规划,通过专业化、系统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满足公司和员工发展的需求。
  三、巩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个企业核心产品重要的支撑,也是申请高新认定必备条件之一,一个企业从项目研发立项到研发完成,最后形成产品销售或服务,知识产权始终都是穿插在其中的,高新认定也是要考察这样一个过程,这样就不可避免的要对知识产权做一些规定,比如知识产权数量等。目前从知识产权授权时间来讲:发明专利2-3年,实用新型专利6-8个月,软件著作权1.5个月。
  四、完善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是反映一个企业成长性的重要指标,2019年高新认定要考核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情况,因此依据国家高新政策规定,对企业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数据进行合理核算。
  五、尽早获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之分。这是,2016年制定的新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分类与评分细则。
  其中,企业拥有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等属于Ⅰ类核心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首要和必须条件,在高企认定中也会给申请人带来相应较高的分数;此外,一些非核心知识产权:商标权、域名权、数据库特别权、商业秘密和科技成果等,对企业来说也是重要的知识产权。
  但总的来说,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都有一定的时间期限。例如Ⅰ类中的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时间短则1年半,长则2-3年。对于财务成长性不太好的企业,Ⅰ类知识产权的获取就显得尤为重要。
  六、做好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企业提升自身能力的体现,是提高市场竞争力最直接、最重要的方式。在高新认定申报时,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产品检测方法、生产(服务)技术规范等。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是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
  七、预先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主成果一般有硬件、软件、工艺、方法、服务等,副成果一般有标准、专利、论文、图纸、著作、报告等。科技转化成果,是高企认定的认定条件中另一项高分项,因此,在这一项做好工作,是直接可以提升高企认定成功率的。
  八、及时建立研发机构,规范组织管理体系
  「高企认定工作指引」指出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分占比20%,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研发过程中对研发流程的梳理、管理制度的执行、奖励政策的体现都要明确规范。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不仅涉及到财务问题,还有税务、法律、法律、知识产权等,一般企业是缺乏这类人才的,因此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是多数企业的选择,毕竟早一年申报成功享受到的优惠远大于专家费用。一家专业的代理公司能为申报高企资质的企业提供培育-申报-维护的一站式服务, 通过率高风险低,还能有效控制成本。
  高企在线专注为企业提供国家(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企业申报、高新企业认证,为企业提高申报认定通过率,在项目设计、咨询、以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为用户带来优质的服务。


6、增值税:研发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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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所得税:研发优惠

未能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1、加计扣除优惠之:研究开发费

(一)研究开发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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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如下:

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及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该项优惠。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可以咨询税务部门获取更准确更全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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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定要建立技术部门才能计入研发费用。只要企业能够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即可。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可以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者律师获取更全面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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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研发活动方面加速折旧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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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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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中华会计网校、百度等

作者:奚卫华等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a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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