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与税(十七)企业股权投资收益(下)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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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2人赞赏了该文章 27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8月05日 16: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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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公司投资1000万持有甲公司的10%的股权。


甲公司效益不错,连续几年,每年分红100万。投资有如此回报,老王当然高兴,一是收人不错;二是证明自己有眼光。


但有人给老王说,你别高兴太早了。甲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所得税税率是15%,而你们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是25%,两者之间有10%的税率差,按规定这个差额,你们公司得补上,否则被税务机关发现了,你吃不了兜着走。


老王听了,心理咯噔一下,顿时高兴劲全无。


于是老王找到在税局工作的小明。听了老王的顾虑,小明说,老黄历了。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你们公司的确要补税率差额,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因此,作为投资方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不需要考虑税率差,当然也不涉及补税问题。


听了小明的解释,老王一下又高兴了起来。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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