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宋喆获刑”引发的财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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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赞赏了该文章 24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10月19日 17:06:24

王宝强经纪人宋喆因犯职务侵占罪,侵占人民币共计232.5万元,于本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试想一个经纪人利用职务之便尚且可以侵占如此巨款,那身为财务人员的我们是否更要洁身自好,规范自己的行为呢。

财务人员职务侵占法规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法律可以看出,我国对财务人员职务侵占罪的量刑还是比较严格的。那么除了职务侵占,财务人员还有哪些职务犯罪的行为呢?

会计常见职务犯罪行为

1.公款私用

有些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做出公款私用等行为,利用多个公款账户对资金进行私下调配,以此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

2.虚开发票

财务人员有时为了掩饰增值税发票进销不平衡的问题,会采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比较严重的职务犯罪,其目的只是为了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

3.核算失实

有些会计,不能保持职业操守,在领导的蛊惑下,在核算上利用虚报利润等行为,来掩饰偷税漏税等目的。

4.设立假账

公司账目交接中,有些会计便动起做假账的歪心思。利用制作虚假账目和开设虚假账户的方式,将资金转至其他账户。并且如果企业账目缺失发票时,犯罪会计会购买虚假发票来充账。更有甚者,有些会计还会打印虚假发票来售给需求者。

以上就是比较常见的四种会计职务犯罪行为,另外还有隐匿会计凭证和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文件等不常见行为就不一一赘述了。

财务人员避免职务犯罪的措施

1.加强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这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不能因为缺失财务人才,就重视专业技术不重视法规,财务专业和财务法规的培养应该是齐头并进的。

2.强化监督力度,做好审计工作。俗话说,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每个监督岗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问责,可以大幅度降低犯罪概率。

3.加大惩治力度,是做好事后措施的必要一项。只有惩治力度到位,才能让不法分子心中怀有敬畏,从而减少犯罪行为。

财务人员利用职务犯罪,以谋求私利的案例屡见不鲜。财务工作可以说是一个企业的命脉所在,加大法律建设和规范刻不容缓。在工作中,身为财务人员的我们也应该常常自省自控,避免走向职务犯罪的歧途。



转自 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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