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的私车公用(五)扣除的费用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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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315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6月29日 09: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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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着胡高人的指点,老李的公司与老李自已及三个人员工签订了零租金的租车协议。


老李想,这下子可以高枕无忧了。


于是只要是这签了合同四辆车产生的费用,到了会计那,会计眼都不眨一下就报销了,并且毫不犹豫在所得税前做了扣除。


看了会计的做法,管财务的老王总觉得心里不踏实,于是又去找了在税局工作的朋友小明。


听了老王的担心,小明说,你的担心是对的,企业这样做法是错的。因为按《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的规定,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必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换句话说,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你们企业将租赁车辆所有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显然违背了这一规定。


老王接着问,那么哪些费用能扣?哪些费用又不能扣呢?


小明说,汽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汽车本身的费用。比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不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所以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听了小明的话,老王吓了一跳。回到公司把小明的话原原本本转告给了老李。老李也吓了一跳,立即把会计叫来,要求按照小明说的,对企业的费用进行调整。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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