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对方公司不给我们开发票怎么办 ?原创
金蝶云社区-房老师身份
房老师
1人赞赏了该文章 20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6月19日 20:46:36

粉丝来信



(成都的粉丝)亲爱的房老师,你好充电桩企业使用物业电,但物业公司不开具发票,可否直接用物业缴纳给用电公司的发票复印 件以及分割单入账?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 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 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 税前扣除凭证。
充电桩企业属于租赁物业公司场地并使 用物业电,属于电桩企业与物业公司共摊电费的情况,可以凭物业公司电费发票及分割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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