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一: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的税收优惠政策
图:3月1日前代开还是老征收率3%
图:3月1日后代开就发生了变化,减按1%
(劳务报酬发票)
4月30日发布的<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公告>,规定了<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中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附原13号政策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发票二: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有效期只写了开始是从2020年1月1日,结束日期只说了:视疫情而定另行公告。
这里,不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享受征收率从3%,降低为1%,今年年底结束。而免税范围的所有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免税,啥时候结束不知道。
如图:健身馆发票(免税)
(体育服务发票)
备注:发票开票名称:体育服务*会费,属于生活服务中的一项。
普及一个概念:税务上的生活服务不是生活性服务。生活服务基本是指服务(费用)项目,生活性服务基本是指一类企业:即:生活服务项目产生的销售额占比总销售额超过50%的纳税人。
作者:范晓东,中欧商学院讲师,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拥有2家500强国企15年全物流财务实操及2年一线营销、2年房产开发公司财务总监经历,财友认知升级创始人,微信公众号:财友饭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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