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花渐欲迷人眼------你能分得清财税业务中相关概念的“双胞胎”和“多胞胎”吗?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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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作华
4人赞赏了该文章 1,13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5月14日 08:57:30

唐代诗人白居易在《钱塘湖春行》写道:“孤山寺北贾亭西,水面初平云脚低。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最爱湖东行不足,绿杨阴里白沙堤”。诗句所描写的是鲜花缤纷,几乎迷人眼神,野草青青,刚刚遮没马蹄。湖东景色,令人流连忘返,最为可爱的,还是那绿杨掩映的白沙堤。在财税知识的大花园中,也有一些包括涉及下列概念的花朵,明艳夺目,令人炫目。需要借我一双慧眼,才能逐一分辨得清楚。


1.包装物租金及押金。俗话说,人要衣裳马要鞍,商品也要来包装。对商品包装,使商品不至于裸奔,一是起到保护作用、二是起到美化作用。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是要缴纳增值税,以含税收入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在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上,作为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应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包装物押金,是指只是暂时收到的款,所有权还不属于本企业。待合同履行完毕,还要“完璧归赵”。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增值税。对于属于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也不缴纳消费税,但对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另外按照(国税发【1995】192号)文第三条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收入。


2.起征点、免征额。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如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从2018年10月1日起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简单归纳来说,对于免征额:免征不征、超过才征;对于起征点:不达不征、达到全额征。


3.混合销售、兼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货物和服务存在于同一笔业务之中,二项目之价款来自于同一客户。兼营行为所涉及各项目并不存在于同一笔业务,其收款也非对应同一客户。二者适用不同计税方式。混合销售就其主营业务一并计算增值税,可谓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而兼营则分别核算、分别计税,可以说是“我的地盘我做主”。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服务+货物“,如果包括其中的不是“货物”的话,就不能算是混合销售行为。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同时赠送家具、家电。商品房属于不动产,家具、家电属于货物,这里是“不动产+货物”,该企业销售商品房同时赠送家具、家电并非混合销售,而是兼营行为。


4.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同时又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5.加计扣除、加计抵减。加计抵减,是一种针对部分服务行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税收优惠计算方法。这个概念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首次提出。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对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单独作出政策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而加计扣除,则是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进而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算方式,大家比较熟悉的如安置残疾人就业支付残疾人工资可按100%加计扣除及研发费用在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所发生的符合规范的研发费用为1,000万元,且未形成无形资产,那么这笔研发费用可按750万元(1,000×75%)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6.增值税的免抵退税与免退税。免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是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这样也便于企业更好地参与到国际化的竞争之中去;“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其实这里的“抵”的意思是说如果企业同时有内销货物的,由于有销项税额,可以将外销产品部分对应材料的进项税额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扣除;“退”就是在“抵”的结果后,如果还有进项税额没有完全抵扣掉;或者是没有内销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完全没有抵扣掉,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这部分没有抵扣掉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而免退税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7.应纳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实务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可以采用直接法与间接法两种方式。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X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税额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需要注意,公式里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8.数量折扣与现金折扣。数量折扣也称为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例如,商场常见的9.5折促销;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又称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例如,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为:3/10,1/20,n/30,表示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1%;30天内则全额付款。由此可见,数量折扣是与销售量相关,而现金折扣是与收款额相关。我国目前对于现金折扣的处理采取的是总额法计算。


9.EBIT和EBITDA。EBIT(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and Tax)即息税前利润,是指一个企业在未扣除支付的利息和所得税之前的利润,即EBIT=净利润+所得税+利息;EBITDA(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Taxes, 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即息税折摊前利润,EBITDA=净利润+所得税+利息+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与EBIT相比,EBITDA增加了折旧和摊销的费用,可以看作是企业经营现金流。EBIT主要用来衡量企业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EBITDA则主要用于衡量企业主营业务产生现金流的能力。


10.定金、订金。定金表明对合同有担保性质的资金。支付定金后,你单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卖家要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订金就不同了,因为法律上规定订金是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情况下而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执行中不出乱子,那么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另外也要注意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11.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人代表,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某个或某些事项的代理人,如果单位要办一件事,可以派单位里的任何人去办,只要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比如授权委托书等),那么任何一个被单位派出去办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随时更换。这个代理人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可以总结为:法人是组织,不是人、法定代表人是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是代理人。


12.罚款与罚金。两者被罚的人都要交纳一定的钱,但是其性质恶劣程度是不同的。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而罚金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


其实,财税业务的相关概念中还有不少类似的双胞胎和多胞胎,大家不妨可以试着找找看......(本文转自“刘作华说财税”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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