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五步法--第4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一般原则: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取如下方法:
确定方法 | |
单独售价 | 市场调整法:市场售价考虑成本和毛利调整后的金额 |
成本加成法:预计成本+合理毛利 | |
余值法:合同交易价格-其他可观察商品单独售价。 【提示】企业在商品近期售价波动幅度巨大,或者因未定价且未曾单独销售而使售价无法可靠确定时,可采用余值法。 |
1. 分摊合同折扣
含义 | 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 | |
分摊方法 | 一般情况 | 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
特殊情况 |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部分单项履约义务相关的,分摊至相关履约义务。 |
【例题12】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C三种产品,合同总价款为120万元,这三种产品构成3个单项履约义务。企业经常单独出售A产品,其可直接观察的单独售价为50万元;B产品和C产品的单独售价不可直接观察,企业采用市场调整法估计B产品的单独售价为25万元,采用成本加成法估计C产品的单独售价为75万元。甲公司经常以50万元的价格单独销售A产品,并且经常将B产品和C产品组合在一起以70万元的价格销售。假定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解析】本例中,这三种产品的单独售价合计为150万元,而该合同的价格为120万元,因此该合同的折扣为30万元,由于甲公司经常将B产品和C产品组合在一起以70万元的价格销售,该价格与其单独售价的差额为30万元,与该合同的折扣一致,而A产品单独销售的价格与其单独售价一致,证明该合同的折扣仅应归属于B产品和C产品。
因此,
单独售价 | 相对比例 | 交易价格 | |
A | 50 | 50 | |
B | 25 | 25% | 70×25%=17.5 |
C | 75 | 75% | 70×75%=52.5 |
合计 | 150 | 120 |
2. 分摊可变对价
可变对价与整个合同相关 | 将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全部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
可变对价仅与合同中的某一特定组成部分有关 | 分摊至与之相关的某项履约义务,或者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某项商品。 |
【例题1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其拥有的两项专利技术X和Y授权给乙公司使用。假定两项授权均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且都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合同约定,授权使用专利技术X的价格为80万元,授权使用专利技术Y的价格为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3%。专利技术X和Y的单独售价分别为80万元和100万元。甲公司估计其就授权使用专利技术Y而有权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为100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本例中,该合同中包含固定对价和可变对价,其中,授权使用专利技术X的价格为固定对价,且与其单独售价一致,授权使用专利技术Y的价格为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3%,属于可变对价,该可变对价全部与授权使用专利技术Y能够收取的对价有关,且甲公司基于实际销售情况估计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接近Y的单独售价。因此,甲公司将可变对价部分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全部由Y承担符合交易价格的分摊目标。甲公司授权乙公司使用专利技术X时确认收入80万元,授权乙公司使用专利技术Y时,在乙公司发生后续销售时确认基于销售的使用费收入。
3. 交易价格的后续变动
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在合同开始日所采用的基础将该后续变动金额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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