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概述了收入确认五步法中的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包括不考虑增值税等代收款项,合同标价与交易价格的区别,以及确定交易价格时需考虑的四大因素:可变对价、合同中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和应付客户对价。详细阐述了每种因素的定义、会计处理方法和实际案例,如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重大融资成分下交易价格的调整、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的处理以及应付客户对价的冲减规则。
收入确认五步法--第3步: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提示】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确定交易价格。
确定交易价格时需考虑的因素 | 1.可变对价 |
2.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 |
3.非现金对价 | |
4.应付客户对价 |
1.可变对价
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此外,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将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有所不同的情况,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
(1)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①如果企业拥有大量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并估计可能产生多个结果时,通常按照期望值(加权平均)估计可变对价金额。 | ②当合同仅有两个可能结果时,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估计。 |
【补充例题6】甲公司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21年3月,甲公司向零售商乙公司销售1 000台洗衣机,每台价格为2 000元,合同价款合计200万元。同时,甲公司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如果同类洗衣机售价下降,则按照合同价格与最低售价之间的差额向乙公司支付差价。甲公司根据以往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预计未来6个月内,不降价的概率为50%;每台降价200元的概率为40%;每台降价500元的概率为10%。假定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解析】甲公司认为期望值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对外金额。假定不考虑下述有关“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要求 ,甲公司估计交易价格为每台1 870元(2 000×50%+1 800×40%+1 500×10%)。2×21年3月,甲公司销售洗衣机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 8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870 000
【补充例题7】甲公司为其客户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约定的价款为100万元,当甲公司不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20天内竣工时,须支付10万元罚款,该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甲公司对合同结果的估计如下:工程按时完工的概率为90%,工程延期的概率为10%。
【解析】由于该合同涉及两种可能结果,甲公司认为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因此,甲公司估计的交易价格为100万元,即为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
(2)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
企业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金额之后,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应远高于很可能但不要求达到基本确定)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可变对价金额(包括重新评估对可变对价的估计是否受到限制),以如实反映报告期末存在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情况变化。
【补充例题8】2×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产品。合同约定,当乙公司在2×18年的采购量不超过2 000件时,每件产品的价格为80元,当乙公司在2×18年的采购量超过2 000件时,每件产品的价格为70元。乙公司在第一季度的采购量为150件,甲公司预计乙公司全年的采购量不会超过2 000件。
2×18年4月,乙公司因完成产能升级而增加了原材料的采购量,第二季度共向甲公司采购A产品1 000件,甲公司预计乙公司全年的采购量将超过2 000件,因此,全年采购量适用的产品单价均将调整为70元。
【解析】本例中,2×18年第一季度,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估计乙公司全年的采购量将不会超过2 000件,甲公司按照80元的单价确认收入,满足在不确定性消除之后(即乙公司全年的采购量确定之后),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将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要求,因此,甲公司在第一季度确认的收入金额为12 000元(80×150)。
2×18年第二季度,甲公司对交易价格进行重新估计,由于预计乙公司全年的采购量将超过2 000件,按照70元的单价确认收入,才满足极可能不会导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发生重大转回的要求。因此,甲公司在第二季度确认收入68 500 元[70×(1 000+150)-12 000]。
【例题9】20×8年10月1日,甲公司签订合同,为一只股票型基金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甲公司所能获得的报酬包括两部分:一是每季度按照季度末该基金净值的1%收取管理费,该管理费不会因基金净值的后续变化而调整或被要求退回;二是该基金在三年内的累计回报如果超过10%,则乙公司可以获得超额回报部分的20%作为业绩奖励。在20×8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净值为5亿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解析】本例中,甲公司在该项合同中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奖励均为可变对价,其金额极易受到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这是在甲公司影响范围之外的,虽然甲公司过往有类似合同的经验,但是该经验在确定未来市场表现方面并不具有预测价值。因此,在合同开始日,甲公司无法对其能够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奖励进行估计,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金额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条件。
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重新估计该合同的交易价格时,影响该季度管理费收入金额的不确定性已经消除,甲公司确认管理费收入500万元(5亿元×1%)。甲公司未确认业绩奖励收入,这是因为,该业绩奖励仍然会受到基金未来累计回报的影响,有关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满足。甲公司应当在后续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估计业绩奖励是否满足上述条件,以确定其收入金额。
以下的内容建议回顾下之前的知识:比如“分期购买固定资产”“应付债券的利息摊销”等
2.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重大融资成分的产生:当企业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间与客户实际付款的时间不一致时。
(1)交易价格的确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2)会计处理:企业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①先发货,后收款(赊销方式销售)
账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提示】同融资性质分期购买固定资产原理一致。
②先收款,后发货(预收款方式销售)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合同负债
【补充例题10】2×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将于2年之后交货。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乙公司可以在2年后交付产品时支付449.44万元,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支付400万元。乙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时支付货款。该批产品的控制权在交货时转移。甲公司于2×18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解析】按照上述两种付款方式计算的内含利率为6%。考虑到乙公司付款时间和产品交付时间之间的间隔以及现行市场利率水平,甲公司认为该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对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进行调整,以反映该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假定该融资费用不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要求。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2×18年1月1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4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9.44
贷:合同负债 449.44
(2)2×18年12月31日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24(400×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4
(3)2×19年12月31日交付产品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25.44(424×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5.44
借:合同负债 449.44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9.44
3.非现金对价
非现金对价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等。
(1)交易价格的确定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2)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的变动
①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而发生变动的 | 该变动金额不应计入交易价格。(例如,企业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股票,股票本身的价格会发生变动) |
②其他原因 | 应当作为可变对价,按照与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条件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例如:企业有权收取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企业的履约情况而发生变动) |
【补充例题11】甲企业为客户生产一台专用设备。双方约定,如果甲企业能够在30天内交货,则可以额外获得600股客户的股票作为奖励。合同开始日,该股票的价格为每股4元;由于缺乏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当日,甲企业估计,该600股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价格将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合同开始日之后的第27天,企业将该设备交付给客户,从而获得了600股股票,该股票在此时的价格为每股4.5元。假定企业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解析】合同开始日,该股票的价格为每股4元,由于缺乏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甲企业当日估计,该600股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价格将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甲企业不应将该600股股票的公允价值2 400元计入交易价格。合同开始日之后的第27天,甲企业获得了600股股票,该股票在此时的价格为每股4.5元。甲企业应当将股票(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的变动,即2 400元(4×600)确认为收入,因对价形式原因而发生的变动,即300元(4.5×600-4×600)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2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4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4.应付客户对价
企业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