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费用和利润
收入、费用、利润是财务会计六要素中的另外三个很重要的要素,之前文章大多按照要素讲了“资产”“负债”以及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剩余的三个要素组成了利润表的重要支柱!
同时这三个要素当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有难度的则是“收入”,收入也是2017年度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新的收入准则,将收入逐步细化,趋同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而上市公司对企业收入的确认更加谨慎,也就让利润更加真实;帮助投资者、企业、第三方等等市场参与者对市场、经济等要素全面了解;
这是一个非常磨人的知识点,可以说是晦涩难懂!为了能让大家更好的理解,建议多食用一些案例,多看几遍,万一有感觉了呢
本篇有31个例题慢慢看哈
由于原文是2022年【财务探秘系列文章】写的,当时本节收入、费用、利润,篇幅仅2篇,很多读者反馈,篇幅太长,不利于学习,因此特地将【收入、费用和利润】篇进行拆分;谢谢大家一贯的支持!
前言
收入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具体包括金融工具【新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租赁合同【新租赁准则规范】、保险合同【保险准则规范】等。
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按照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本文所称商品,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不再分区义务类型,而是提供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即五部分模型。
【例题1】20×7年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 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 000元,合同价款为25 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 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解析】
本例中,分摊至A商品的合同价款为5 000[(6 000÷(6 000+24 000)×25 000]元,
分摊至B商品的合同价款为20 000[(24 000÷(6 000+24 000)×25 00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交付A商品时:
借:合同资产 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2)交付B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5 000
贷:合同资产 5 000
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账务处理中引入了两个新的科目,一起了解下!
【提示】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
权力 | 风险 | ||
合同资产 | 合同资产 | 有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 | 信用风险、履约风险等 |
应收账款 | 无条件收款权,即企业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 | 仅信用风险 | |
合同负债 |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并按流动性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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