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探秘系列】一起学习《收入、费用和利润》相关知识​--收入确认五步法--第1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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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人赞赏了该文章 355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3年04月28日 23: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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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五步法--第1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1.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仅考虑客户信用风险);

【提示】

1)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上述五项条件的,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须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满足条件的,后续期间持续评估。

2)对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3)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应确认收入。


3.合同合并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其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如一份合同在不考虑另一份合同的对价的情况下将会发生亏损;

2)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如一份合同如果发生违约,将会影响另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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