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KIS标准版2019年新个税累计预扣法实现方案
1 更新包说明
1.1 背景说明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中关于实施的累计扣税法解读如下:1、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附加专项扣除。2、此次税法修订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尽量减少纳税人办理年终汇算清缴的人数,特别是只有一处工资薪金且在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无须办理年度自行汇缴补退税。3、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
1.2KIS标准版工资管理的实现方案
KIS标准版11.0、12.0版本已出更新包,更新包在工资管理增加了累计计算功能,可实现工资项目的累计计算(下载地址见帖子的最下面):[u]实现方案:[/u]安装更新包后,通过新增工资项目,该新工资项目命名为[u][[/u][u]LJ[/u][u]+[/u][u]项目名称(必须是系统已添加的项目)][/u],则该新增项目便自动计算出从本账套第一期累加到上一期的累计值,再通过工资计算公式,进而得到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注:此累计功能只能在本账套取数,无法取到其他账套的数据,因此年结后,累计数据将清零。
1.3 累计计算功能的使用介绍1、使用介绍: 在工资管理模块中,若需要计算某项目从本账套第一期累加到上一期的累计值,则先新增工资项目,项目命名为[LJ+需要累计的项目名称],则系统便自动计算出该项目从本账套第一期累加到上一期的累计值。具体可参考一下例子:2、应用举例: 如:需要计算从本年第一期截止到当前期间的 [累计减除费用] 操作流程如下: a. 新增工资项目 [减除费用]、[LJ减除费用]和 [累计减除费用]; (若[减除费用]项目之前已存在了就不需要再新增) b. 设置工资计算方法:累计减除费用=LJ减除费用+减除费用 c. 上面公式表示的含义为: 本年截止到本期的累计减除费用=本年截止到上期的累计减除费用+本期减除费用
1.4 新个税下工资计算的具体操作方法
以下以新建账套为例:
1、录入部门信息:
操作方法:打开【系统维护】--【核算项目】,选择【部门】,点击增加,即可增加部门信息,如下图:
图:新增部门操作演示
2、录入职员信息:操作方法跟增加部门信息一样,这里不作复述。
图:新增职员
3、设置工资项目,如:[职员代码]、[职员姓名]、[基本工资]、[应发合计]、[社保公积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本月附加扣除合计]、[减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LJ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预缴税款]、[已预扣预缴税额]、[LJ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实发合计],以及其他工资计算所需的项目。[u]增加项目的操作方式如下:[/u]登录KIS标准版产品后,依次打开【工资管理】→【工资项目】→【新增】 如下图,依次手工增加即可,项目全部增加完成后,点击[确定],完成保存。
4、设置计算公式[u]公式设置的操作方法:[/u]打开【工资管理】模块,点击【工资计算方法】--把工资计算公式录入到【工资计算方法】中,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完成保存:
以下为完整的公式演示示例:应发合计=基本工资本月附加扣除合计=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合计-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本月附加扣除合计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LJ应纳税所得额已预扣预缴税额= LJ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03 如果完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44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1-2520 如果完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44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2-16920 如果完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42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25-31920 如果完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42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6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3-52920 如果完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96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35-85920 如果完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96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45-181920 如果完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税款-已预扣预缴税额如果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0 则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0 如果完实发合计=应发合计-社保公积金-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图:2019年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所得税税率表5、录入工资数据操作方法:在【工资管理】模块,点击【工资数据录入】—选择需要录入工资数据的过滤器,点击确定,即可进入工资页面,录入工资数据。1.5 新员工在年中入职的情况
若公司在当年2月之后有新员工入职,为了计算出该新员工在当年的工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建议可增加一个工资项目 “入职前累计应纳税所得”、“入职前已预扣预缴税额”来实现。因此,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可设置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LJ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入职前累计应纳税所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税款-已预扣预缴税额-入职前已预扣预缴税额注:入职前的累计项目只需在新员工第一次工资发放时填写即可,后期不需要再填写。
1.6 账套会计期间不等于12期的情况
1、由于累计计算功能只能从本账套中进行累计,无法从往期已年结的账套取数,若账套设置的会计期间不等于12期(即需要从别的账套获取累计工资项目数据的情况),建议用户可在目前账套中新增工资项目,填写其他账套的数据信息。如:增加工资项目 [往期应纳税所得额]。那么计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可更改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LJ应纳税所得额+往期应纳税所得额注:往期账套的累计项目只需在本账套第一次工资发放时填写即可,后期不需要再填写。2、如果在本账套中的某一期间,某些工资项目已经可以结束累计,并开始进入下一个时间段的累计,建议用户通过增加新的工资项目进行下一个时间段的累计计算。如:某公司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在2019年11期已经计算完成,从12期开始进行2020年的累计计算。这种情况下,建议用户新增工资项目[应纳税所得额2020]和[LJ应纳税所得额2020]、[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20],工资公式修改为: 应纳税所得额2020=应发合计-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本月附加扣除合计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20=应纳税所得额2020 + LJ应纳税所得额2020
1.7 年终奖计算
政策解读:1、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拿到的年终奖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依法单独计税(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换算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而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若用户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建议可直接新建工资项目,把该项目并入到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可。
2 反结账说明反结账的相关注意点
1、反结账后,若没有对工资数据进行修改,则不需要做特殊操作;2、工资数据更新的业务处理: 1)若反结账后修改了工资数据,修改后建议点击一下[刷新]按钮,确认修改的数据已被保存下来。 2)重新结账后,在[工资数据录入]模块再次点击[刷新],确保上期已修改的工资数据已进行重新计算。下载地址:标准版11.0更新包:https://pan.kingdee.com/s/MTA0MTE3OCw0Yzlh标准版12.0更新包:https://pan.kingdee.com/s/MTA0MTE4MCxkZD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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