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取消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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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年03月04日 11:12:09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税扣税凭证,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然后才能够抵扣税款,超过规定的时间,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款。
认证的时间最初规定为180天,后来改为360天,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文,从今年3月1日起彻底取消了对进项发票认证时间的要求。其具体内容如下:
享受主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享受条件: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
享受内容: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享受方法: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实施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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