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减免社保和缓缴公积金等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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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2,21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2月19日 18:19:43

【大鹏微评】 国务院总理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会计人员赶紧看过来,对企业有哪些重大利好?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而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单位缴费等措施就是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

1、减免社保和缓缴公积金

(1)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单位负担部分)一是湖北省,2月-6月,各类参保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免征;二是其它省,2月-6月,中小微企业免征,2月-4月,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2)缓缴住房公积金: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抓好稳就业的首要任务

(1)抓紧出台科学分类、切合实际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取消不必要的保证金。

(2)加快落实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

(3)有针对性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一是通过跨区域点对点劳务协作等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除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对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要坚决纠正;二是结合脱贫攻坚和当地建设等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三是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加大网上招聘力度;四是支持企业适应群众线上消费需求增加灵活就业岗位;五是个体工商户是重要就业主体,要抓紧研究出台支持政策。

3、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1)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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