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直关注民生,关注残疾人,年初《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中提出了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落实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在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方面,《意见》要求,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时,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在落实税收优惠和收费方面,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除了上述福利,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几个税种为残疾人带来的优惠政策。
问:我们属于个体户性质,经营外卖餐饮服务,安置了残疾人,请问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问:残疾人取得收入是否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1999〕32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
问:我公司安置了残疾人,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有优惠?
答:有的。
企业安置残疾人,达到一定的比例,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可以申请福利企业,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每二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比如江苏这边的比例是25%;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转自 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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