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司这一解答,有点困扰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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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年04月28日 22:43:43
会计司在回答“非房地产企业自建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建设期间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哪个科目”时说,“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非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用于自建房屋的情况下,建造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应计入在建工程”。
对会计司这一回答,财税微波有如下困扰。
1、如果该土地使用权是企业的A产品生产基地所用土地使用权。请问会计司:该土地使用权摊销是否按照“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计入A产品成本?
2、有说计入房屋成本的原因是“建造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是建造房屋的必要开支(证监会会计部)”,那请问,建造房屋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应该是全部是建造房屋的必要开支呀?没有土地,建“空中楼阁”吗?
3、请问会计司,如果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原计划一年内修建两栋厂房,因资金原因,第一年只修建了一栋厂房。请问会计司,这时候是应该将该土地使用权第一年的全部摊销金额计入厂房成本,还是按实际建筑面积与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抑或实际建筑占地面积比例计算计入厂房成本金额?
作者:资深财税实战者,致力于财税合规、内控建设与成本管理,公众号财税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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