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司租赁准则实务问答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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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赞赏了该文章 569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4月15日 19:27:49

问:我单位是机械租赁企业,将机械设备租赁给建筑单位,配备操作人员,请问符合租赁准则还是建造合同准则?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并参考该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适用租赁准则时,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你单位需结合合同具体条款判断是否向建筑单位让渡了控制该机械设备使用的权利以获取对价,具体的判断流程及考虑因素请参见租赁准则及应用指南有关租赁识别的内容。经判断该合同包含设备租赁的,应当按照租赁准则对设备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配备操作人员提供的服务属于非租赁部分,应将其与设备租赁进行分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进行处理。经判断该设备租赁不符合租赁定义的,应当将该合同整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并参考该准则讲解,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租赁的主要特征是,在租赁期内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转移资产的所有权,这种转移是有偿的,取得使用权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含租赁业务,应重点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属于租赁业务的,按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部分按相关会计准则处理。



问:请问,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正常计提折旧,现租赁期正常结束,对期初已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及租赁期内已计提的折旧如何处理?(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等于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期末余额)


答:租赁期结束时,企业按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的账面价值做相反分录,使用权资产和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无余额


问:请问制造类企业生产的,按存货核算的机器设备,除用于销售外,增加了租赁经营方式,租期结束,承租方有续租、终止租赁或购买的选择权,此种情况(以租代售)下,关于出租方的账务处理、收入成本的核算,适用哪些会计准则呢,我查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没有写具体,请问还有没有其他相关的准则可供学习参考,谢谢。


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制造业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并参考该准则应用指南,对生产机器设备的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问:因疫情公司无法持续经营,在2020年9月30日中止融资租赁。根据2020.7.1《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应用案例-租赁》,2020年9月30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793148.00元,固定资累计折旧277599.00元,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方余额)353506.0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借方余额)21494.00元。

财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353506.00

借:累计折旧             277599.00

借:?(差额183537.00元怎么处理)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93148.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1494.00


请问:差额183537.00元怎么处理?


答:本问答中提及的情形不适用我部2020年6月19日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终止确认租入的固定资产、长期应付款和未确认融资费用,并确认相关损益。
问:“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呢,后续分期计入的损益是什么会计科目呢?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并参考该准则应用指南,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出租人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根据租赁标的资产不同,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会计科目,租赁期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相应成本费用等损益科目。



作者:资深财税实战者,致力于财税合规、内控建设与成本管理,公众号财税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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