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正如哲学的另一经典问题:我要到哪里去?税收的第五大难题税法冲突就是哲学问题在税法中的运用。我要如何按税法纳税?按本人从事多年企业财税工作经验和体会。无论是新入行的税务人还是历过多年职业试练的中高级税务人都最终会陷入到税法冲突的难题中,可以分为新旧二种:
一、旧问题:税法是形式重于实质还是实质重于形式?
在职业生涯早期从事具体的企业税务工作面对的税务事项无非是从发票、到报表、再到申报。以及面对税务稽查。主要的体会是企业税务工作基本上是以形式重于实质来进行的,还在与同行交流时和网友进行了长篇的讨论,通过针尖对麦芒与持相反观点的网友的讨论,还交到了一二位良师益友,并在后续都成为税务界的大拿。
形式重于实质还是实质重于形式?按个人后续进行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企业后,与税务局的关系不同产生了不同观点。前期形式重于实质来源于,税务局以税务专管员面对企业税务人员的一种沟通和交流的经验。所有税务事项的办理和审批,无论是申报或者是税务事项申请比如发票增加购买数量或者出口退税。最终都是需要按税务局规定的形式清单,按形式准备全资料,一般形式合法合规就会给予审批。印象最深的是刚参加工作没几年时,正好实行刚刚从产品税变为增值税,没多久就进行了一次年度的税务大检查,当时一般由税务人员二人一组到各企业实地进行检查,所有专管员管理的企业检查存在时间差,就会不断有消息从刚被查的企业传出。最大的被查处罚的问题是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中大写未规范的将金额未填写金额位进行打X处理,传说是按每张开具出去的出错发票罚款的。引来一批还未被查企业加班自查发票开具情况,并进行补救工作。当然,按现在的视角看,感觉是检查的税官有越线执法完成任务的嫌疑。但实际上,无论是后续税务局进行了征管分离,成立申报大厅来让申报变成与专管员分离的工作,以及稽查独立等。但税务事项最后还是给企业税务人以形式重于实质的感觉,特别是形式资源的完美性是双方最终博弈的关键证据。无论是税务事项的通过或不通过主要还是看税务资料的形式。实质重于形式的最有力的表现就是发票这个最有中国特色的税务基础凭证在中国税收工作中成为征纳双方都最为认可的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的问题是在完成了税务资料形式的前提下,才到了税务资料的质量的问题上来后才可能进行讨论的。正如全面进行了网络申报、电子化发票,以及金税系统征管后,税务实质的问题就成为征纳双方的焦点了。形式合法后,实质合法就变成为最关键的问题了。实质合法的问题背后就是如何纳税的问题,就是税法冲突的问题。任何税务事宜都是由经济事宜引发的,经济事项适用什么税务事项就会产生征纳双方的争议所在,并且会产生按形式征收还是按实质征收的争议。特别是在一些非黑即白的税务事项上,就会出现灰色的情况,并且就会形成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对同一问题,不同省级税务机构的认定口径不同的实务现象。有一些口径因为形成公开的税务文件变成了税务工作者的实践中必须要执行的对此的税务认定,当然,和发文的口径相比更加多的是企业个案式的与主管税务局就具体税务事项的沟通形成了非书面化的税务结果,就更加多元化了,但背后都是形式与实质的运用。比如,多地存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清算口径上可能存在不同细节规定;差旅费补贴规定的不同;房地产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后折旧是否可以扣除等等。
税法与征管落地之间的解释权成为了税法冲突源头。形成为税政与执法分离后,形式与实质之争,到底是执法(形式)还是实质(税政)是对的?实务中就产生的二个流派,研究税政(实质)的内功派(内家)和研究执法(形式)的实务派(外家)。当然,都是高手不断出现,并且还有二者都熟悉和精通的高手。
二、新问题:到底是按智能化税务系统纳税还是按税法纳税?
金税三期或者四期的智能化税务征管系统决定税法还是税法决定智能税务征管系统的权力?智能化税务征管系统有法定的权力收集所有纳税人的数据运用于单个纳税人进行征管、评估、稽查吗?税务局是否可以拥有上帝的视角来对纳税人进行征管呢?
所有行业在大智移云的今天都会面对机器与人的挑战,税务行业已经走在了会计等行业的前列,现在税务局已经是完成了智能化系统的前面领先,在税务的金税三期系统面对,单个纳税人就是透明的,可以通过税务的大数据将你的所有进销存以及财务数据都通过税务的智能算法来预测你未来所有的税务事项。可以说当税务的历史大数据的积累达到一定的时间后,所有纳税人未来的行为都可以进行准确的预测。
但所有问题都有双面性,智能税务系统(形式)是否超越了税法(实质)的规定呢?税法是否许可税务局的智能税务系统对所有纳税人税收数据或者外面数据的收集呢?现在到底税务局是由税官来决定如何征税还是有设计智能税务系统的人来决定如何征税呢?(这个已经有案例产生,前不久就出现在税务申报系统比税务总局优惠文件早上线的事件)
总之,税法冲突在税收实务中表现在税务局内部税法(税政)与执法(申报、征管、稽查、评估等)的形式与实质之争以及现在加入了智能税务系统与税官之争,当然还有征纳双方之间的形式与实质之争。
作者:胡俊,从事会计工作23年,其中3年在互联网企业、8年在外企担任财务经理。喜欢专研企业结账工作设计优化工作以及现金流管理工作。 公众号:会计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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