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的电子送达(一)以同意为前题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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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55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2月31日 13:52:46

税务文书的送达一直是税务执法的难点,为解决这一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印发),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是除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传统税务文书送达方式以外的送达方式。用电子文件形式借助互联网,进行文书送达的方式。与传统送达方式不同,电子送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电子送达需要受送达人事前同意 按规定,电子送达要事先得到受送达人同意。


同意电子送达的受送达人,需要事前在电子税务局签订电子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或在税务大厅签订纸质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明确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效力、渠道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电子送达和其他方式送达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并不是说税务机关就只能进行电子送达。具体如何送达税务文书,由税务机关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效率节约的原则判断选择。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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