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单位以工会经费名义来发放职工福利费,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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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33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3月04日 23:06:35

误区

单位以工会经费名义来发放职工福利费,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纠正:

以上观点是错误的。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账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4万元

贷:银行存款             4万元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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