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到底要不要"缴个人所得税?从头说到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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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赞赏了该文章 19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09月04日 20:17:26

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5000年传统文化的大国生存,人文关怀是在所难免的,过年、过节、日常福利项目繁多,对于从事财税的人员来说一定要搞清楚这其中的涉税风险,别光想着享受福利,却忽视了税收

一 “职工福利费”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1.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3届第九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2.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员工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福利费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哪些属于职工福利?哪些属于集体福利?《个人所得税法》并未进行详细地解释。

二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哪些福利?

1.政策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2.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也就是说,只有支付给员工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才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 支付给员工的补助,哪些属于“个人生活补助费”?

1.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2.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也就是说,只有出现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生活补助费”。

很显然,99%的员工在企业享受不到这个补助。也说是说,福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实范围是非常窄的。

四 职工福利费支出,个人所得税到底要如何把控?

1.政策依据

根据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回复网友的提问中谈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非人人有份)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国家税务总局的回复分析,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包括:

(1)集体(非人人有份)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

(2)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马昌尧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09/1938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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