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遵从的保障要素之一是强制性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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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税舟
0人赞赏了该文章 4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3月04日 14:44:41

纳税遵从度是税务征收组织机构考虑的基本问题之一。总是希望纳税人能够成为不叫或者很少叫的鹅,但又不能是死了的鹅,理想的是能够快速长毛的鹅,又是很少有痛感、不善于叫的鹅。

对于纳税遵从中的一个问题,偶然看到一段论述,大概说的是我们主要讲究的对纳税人的征税要求,而对税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房屋等纳税效益难以看到,是导致我们的纳税遵从度普遍不是很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但笔者认为这样的认识可能与税收宣传思维的历史沉淀给普通民众带来的观念的相对定向有偏差。或者说,这个主要诱因的说法并不见得客观——皇粮国税是自从有了剩余价值、出现阶级分层、建立“割据”领域之后,需要税赋集聚来维护统治者实现领域领导,逐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基本思维,即使是不识字的老人都知道这样的强制性。

为什么以前老人都知道皇粮国税必须要缴?因为知道不缴需要用劳役等来抵缴。这是强制性的较为直接的提现,拒绝缴纳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灌入了民众的心里。

遵从度是各种因素的综合结果,一般而言,战争时期以“枪”为主,强制性的表现比较明确;和平时期需要体现文治的柔性,则需要章法,彰显索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但,无论如何,无偿性是基本特征之一。

缴纳税款,从来不可能是心底的自愿,都是因为一种无形的“逼迫”。当然,这样的“逼迫”在政治清明时期不再是简单的直接性的威胁,而是采用“胡萝卜+大棒”的方式。

当然,在发展法治社会时代,税收法制是纳税遵从的基本保障,体现柔性与刚性的结合。但,法在税上的基本体现要素之一还是在于强制性,只是不再任性,变得理性和适度,进而改善遵从度。

有人提出和,名义上的敬畏和内心的遵从是两回事。法的本质是契约,强制性是在执行层面,只有在契约即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和博弈基础上才有执行的刚性。这也是对的,上面说的视角只是局限于遵从的侧面,并不是从多个视角去思考。



作者:长期从事财税实务工作,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和出口退税的知识耕耘,欢迎业务交流与探讨。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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