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创新之“筹划升维+纳税降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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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赞赏了该文章 43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1月10日 11:59:56

前言:上回书讲到,网络租车企业和网络电视企业通过“互联网+”对其商业模式进行升维后,转头便向其所在的传统行业,发动了“降维打击”。同时,这种“互联网+商业模式”所催生的全新的纳税模式也使其企业税负得到了优化。所以说,这种新增的税收收益本质上是新兴技术商业运用的“附产品”,它也是新兴技术本身所蕴含价值的一部分。这时纳税创新所要做的就是通过“筹划升维+纳税降维”的方法,将这些新兴技术所蕴含税收收益提取出来。


2017年3月,腾讯旗下腾讯云公司,以1分钱中标厦门市政务外网云服务项目,但该项目原计划预算金额为495万元。该项目招标竞争者包括,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运营商的相关下属公司,投标报价在170万-309万元不等。相比之下,腾讯云的出价1分钱就显得非常不合常理。


而腾讯云之所以即使“免费”也要中标的原因,主要是看中在接入对口云服务时,可获得海量政务数据和相关核心算法。在互联网“老司机们”眼中,政务数据及其核心算法比提供云服务的成本更值钱,即理论上腾讯云应向厦门市政府付钱才对。

虽然“政务数据和核心算法”是腾讯云未来不可限量的“收入”,但要获得这个收入是不可能没有成本的。而且这个成本可能还不便宜,但好在这个成本毕竟是有限的。用“未来无限”的收入,将“现在有限”的成本摊薄成零,那么腾讯云报价1分钱也是合理的。腾讯云凭借其IT技术和生态系统,从更高的维度,向竞争对手发动了“降维打击”——你跟我拼低利润,我就零利润;你与我拼低成本,我就零成本。


这就是当下互联网企业的通用商业模式:搞研发,做概念;融资买流量,账面亏损,估值上升;再融资买流量,账面再亏损,估值再上升……;出货,变现。

 

我们来试想一下,与“类腾讯云”商业模式相配套纳税模式的纳税竞争优势:

1、企业层面,收入接近成本(甚至更低),只承担极少的增值税;基本没有利润(甚至常年亏损),几乎不交企业所得税。


2、股东层面,股东回报不靠分红,分红综合税收成本太高(企业所得税叠加个税后是40%);股东回报靠减执,股权转让税收成本只有20%(经操作后则会更低)。


当然,还会有人说还有很多问题。但我说那些只是些价格问题,比例问题,理由问题,以及只是些花些时间和精力就能解决的问题。


2017年9月,在耶鲁北京中心的领袖论坛上,“雷布斯”披露了小米商业模式创新。雷军说:小米是一家手机公司,也是一家移动互联网公司,更是一家新零售的公司。小米商业模式是“铁人三项”,即“硬件+新零售+互联网”。

小米商业模式

小米想做好品质的产品,但价格只卖别人的一半。这个不可能任务,小米这是怎么做到的?


首先,小米初期不投任何市场广告,零渠道预算,自己开网站卖自己的手机,亲自与粉丝互动,即“新零售”项;

然后,再将节省的营销成本用来做产品研发,随后便是成本定价,生产材料多少钱就定多少钱,一把干到底,即“硬件”项。但是这样做完以后,硬件并不太挣钱;

最后,小米又做了一大堆的互联网服务,主要包括手机广告、游戏等等,即“互联网”项。正是这些互联网服务,这些非硬件销售,为小米提供了大部分的利润来源。

 

我们也来试想一下,与“类小米”商业模式相配套纳税模式的纳税竞争优势:

1、虽然硬件增值税税率为13%,但因硬件销售价格不高且毛利率低,故硬件的实际税负并不会高;

2、虽然大部分利润来自于互联网服务收入,但广告和游戏对应的增值税率也就6%,摊至公司整体增值税税负也不会高;

3、将节省的营销成本用来做产品研发,研发成本可加计扣除,从实质上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负,且非常安全;

4、研发形成的技术及无形资产转让、出租收入与所得,均可享受国家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5、将研发形成的技术及无形资产在关联方之间转让、出租,可人为调节目标公司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

 

当然,我们还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去分析京东的商业模式,最后极有可能发现京东原来是家披着零售外衣的物流企业,同时发现它实际上挣的是互联网金融的钱。同样,我们也可以梳理出“类京东”商业模式相配套纳税模式的纳税竞争优势“一二三”条来。


这些成功企业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成功,是因为它们先利用“互联网+”整合了多个行业,得以提升了竞争维度,然后对传统行业发起了碾压式的降维打击。无论是腾讯、小米,还是京东等等,它的商业逻辑基本都是牺牲货物性利润,以换取巨大流量、精准数据、净现金流等战略性资源,然后透过这些资源,再获取巨额的服务性利润。


此时此刻,大家看一看,这个互联网企业的盈利过程是否与纳税筹划传统理论中的“收入所得转换”过程是不是不谋而合?

因受到创新商业模式的“技术升维+打击降维”的启发,我认为纳税模式的创新也可沿着“筹划升维+纳税降维”的路径前进!这时纳税创新所要做的就是通过“筹划升维+纳税降维”的方法,将这些新兴技术所蕴含税收收益提取出来。

纳税创新

片尾彩蛋:2017年,雷军回忆七年前他创办小米,跟一位朋友去美国餐馆吃饭,朋友付小费。

雷军说,你干嘛付20%小费,这个餐馆服务很一般。

朋友说,当时他在美国留学打工被付过20%小费,非常开心,激动得一晚上睡不着,所以等有了钱,全部给20%的小费。

雷军想全世界的人都是一样的,只要你真心做的好,大家是愿意付小费的。


闲篇扯完,说点正事。

假设某中国的西餐厅服务人员众多,个税社保成本沉重。正值进退维谷,无计可施时,老板突然脑子一热。他决定解除“员工私下不准收食客小费”禁令,餐厅以只发服务员底薪,并鼓励员工通过提高服务满意度,获得食客的打赏。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冷星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11/1960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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