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二、思维导图
三、热点问题
退役武警义务兵能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具体包括取得下述证件的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哪些单位可以享受招用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答:招用退役士兵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这个范围十分广泛,只要招用单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者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都可以在纳税申报的时候享受税收扣减优惠,即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除了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还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合伙企业等。
四、案例分析(参考《例解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五个要点)
例1:王某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19年4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年度减免税限额为14400元,其2019年度最高可减免税额多少?
解析:王某办理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4月登记,年度实际经营月数为9个月减免税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14400÷12×9=10800元该纳税人2019年度最高可减免税额10800元。
例2:某企业2019年度招用了4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算起,4名退役士兵在本企业工作时间分别为6个月、7个月、6个月、10个月,当地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减免税额限额。
解析:企业可减免税额限额,按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减免税总额,该企业2019年度可抵减税额总额为: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6+7+6+10)÷12 ×9000=21750(元)
例3:王某是个体工商户,2019年4月开始经营,选择按季申报,该地区六税二费减按50%征收。2季度应纳增值税10000元,六税二费减按50%后,应纳城建税350元,教育费附加150元,地方教育附加100元,应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3000元。该纳税人如何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王某所在地区规定限额标准上浮20%)。
解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王某年度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限额为12000×(1+20%)÷12×9=10800元。
依次扣减增值税10000元,城建税350元,教育费附加150元,地方教育附加100元,个人所得税200元。减免后,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00元。王某全年扣减限额已用完,自3季度起,应纳税额不再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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