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王税之惑(九)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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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2人赞赏了该文章 250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0月09日 12: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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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王愁眉苦脸地来找在税务局工作的小明,说自己单位的采购员买了一批货,销售方己经开了专用发票,采购员把票装在包里,忘了给财务上,都过了一年多了,才想起来。单位的办税人员说,按规定过了360天就不能认证抵扣了。十几万块,不是个小数字,这可怎么办呀?


小明回答说,你们单位办税员说的没错,的确,按规定超过360天未认证的就不能再认证抵扣税款了。但也有一些豁免,这些豁免只是针对因客观原因造成逾期认证抵扣的专用发票。这些客观原因税法共列举了六种情形。


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们单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不在这六种情形之列,所以这十几万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了。


教训是深刻的,亡羊补牢犹未晚,建议你们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税收风险知识的培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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