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税收交换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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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赞赏了该文章 1,42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0月08日 18: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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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交换理论认为国家征税和公民、组织纳税是权利与义务的交换,旨在保护公民、组织利益并促进资源有效利用。该理论强调等价、公平,为征税和缴税提供依据。多位历史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斯密和萨伊均认可此理论。然而,税收交换理论与劳动价值理论存在矛盾,仍需完善。

税收交换理论认为税收是国家保护公民、组织利益所应获得的报酬,国家征税和公民、组织纳税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交换。交换俗称买卖,是指彼此把自己的东西给对方,使得双方的社会福利增加.


按照税收交换理论,缴税应该自愿进行,通过交换社会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相互交换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等值或等额,双方都认为其利益会因为交换而得到满足,不存在一方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要多于另一方的情况,也就不产生将一方界定为“权利主体”而将另一方界定为“义务主体”。经济分析法学派认为交换应该对两个社会行为主体之间都有利的行为,对主体双方都不利或者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不是交换而是冲突。


税收制度安排之所以必要,之所以普遍为个人和组织所接受,是因为国家的存在,能够保护个人、组织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为个人和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缴纳相应的税收作为获得公共服务的补偿。这同商品交换一样,需求者要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必须支付供给者等价的货币。税收交换理论为国家征税,个人或者组织缴税提供依据。


自17世纪以来,随着民本主义的契约思想和民生主义的交换意识深入人心,税收交换理论日渐流行。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约翰·洛克(John Locke)、亚当·斯密(Adam Smith)和让?巴蒂斯特?萨伊(Say Jean Baptiste)等时代理论精英均表示认可。


国家负有保障个人财产和个人安心从事劳动的职责,国家必须将课税权、军事权与司法权充分结合起来。英国著名的重商主义者和资产阶级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等著作中阐述了国家建立及其人民应当向政府缴纳税收的原因。他认为:“人民为公共事业缴纳税款,无非是为换取和平而付出代价,分享这一和平的福利,必须以货币或劳动之一的形式为公共福利作出自己的贡献。国家取代人民进行防卫,一旦战争爆发,人民仍可以正常地从事生产劳动和生活。这种作为人民生产劳动的保护者的主权,正是靠人民勤奋劳动所缴纳的赋税来维持。”。

 

凡享受保护的人和组织都应该从他的产业中支出一份来维持政府。英国“光荣革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和唯物主义哲学家及经济学家约翰·洛克在其《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再论提高货币价值》等著作中,发展了托马斯·霍布斯的税收交换说,认为税收是人民从国家取得利益所缴纳的报酬,或人民财产得到保护而向政府付出的代价。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保护私有财产,政府没有充足的经费就不能维持。

 

政府履行职能需要一定的财政收入和经费支出。个人和组织要获得公共服务,就必须向国家交纳一定的税收。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和理论体系的建立者亚当·斯密认为,国家应该承担三项义务:保护社会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尽可能保护社会每个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侵犯和压迫;建设和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如国防、司法、公共工程和公共机关等。亚当·斯密关于征税依据的看法同托马斯·霍布斯的认识是一致的,也认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税收关系是一种交换关系。交换讲究等价、公平;同时,只有有购买能力的人才能进行交换,所以亚当·斯密坚持的纳税原则,即税收的制度安排是按照能力纳税的。“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所谓赋税的平等或不平等,就看对于这种原则是尊重还是忽视。”亚当·斯密将税基的范围确定为地租、利润和工资,任何赋税只由三者之一负担,都是不公平的。

 

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如保护个人员和组织的权益不受损害,属于无形产品,个人和组织需要和消费它就得赋税。法国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让?巴蒂斯特?萨伊坚持税收“交换说”,他认为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效用就是服务,生产就是提供服务。人们购买产品,无论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是为了获得产品的服务。他认为:“所谓课税,是指一部分国民产品从个人之手转到政府之手,以支付公共费用或供公共消费。”

 

税收交换理论很有市场,但也有不足,它与劳动价值理论相悖。按劳动价值理论,人类劳动不管是生产性的还是非生产性的都具有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二重性。生产公共服务产品的价值、使用价值,与生产非公共服务产品的人类劳动应该一样。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尽管有效用(使用价值),但没有价值。一个没有价值的公共服务产品在交换中获得价格似乎于理不通。因此可以认为,税收交换理论还不是完美的,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黄德荣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10/1947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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