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KIS标准版2021年个税优化政策应对方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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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赞赏了该文章 9,82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1月05日 17:36:15

个税优化政策相关解读     

1.1 背景说明:

2020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2《公告》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1.3 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例】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例】上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2 KIS标准版应对方案

2.1 方案前提

KIS标准版V11.0、V12.0版本需要安装最新更新包,该更新包在工资管理模块中增加了累计计算功能,可实现工资项目的累计计算;

对于标准版V13.0的用户无需安装更新包,公有云已自动更新该功能。

对于标准版V11.0以下的老版本,建议升级到V11.0版本以上,推荐升级到KIS云标准版V13.0,无须自行安装补丁,节省时间的同时还能快速体验产品最新功能!

关于此累计计算方法的相关使用说明,请查看帖子

https://vip.kingdee.com/article/71958997644695894


标准版V11.0、V12.0安装包及更新包下载地址

【下载】KIS标准版、迷你版V12.0程序更新包下载地址

【下载】KIS标准版、迷你版V11.0程序更新包下载地址

KIS标准版、迷你版V12.0新功能介绍及安装包下载地址

KIS标准版、迷你版、记账王V11.0安装包下载地址及新功能介绍

2.2 个税优化政策下,标准版工资计算的具体操作方法:

(1)设置工资项目

除常规应设置的工资项目外,根据最新的个税优化政策所述,建议用户新增以下工资项目(项目名称可自定义命名):

工资项目①:“上年均在职且收入不超6万”---(文字类型,建议设置为固定项目

工资项目②:“LJ应发合计”---(数值类型)

工资项目③:“累计应发合计” ---(数值类型)

增加项目的操作方式如下:

登录KIS标准版产品后,依次打开【工资管理】→【工资项目】→【新增】

如下图(以标准版V13.0为例),依次手工增加即可,项目全部增加完成后,点击[确定],完成保存。

image.png


设置固定项目步骤:(注:若设为固定项目,其数据可以直接带入到下一次工资计算,不进行清零,例如:假设职工满足“上年均在职且收入不超6万”,建议设置为固定项目。)

①    单击【工资管理】→【工资数据输入】;

②    单击选中【固定项目】,单击【编辑】按钮,打开输入过滤器窗口;

③    单击选中需要复制的工资项目,单击【确定】按钮,退出输入过滤器窗口;

④    在【会计期间】单选框中单击选中【下期】,单击【复制本期固定项目数据】按钮,系统自动将固定项目中的数据复制到下期【工资数据录入】窗口。

image.png


在期末结账时,系统会提示将固定项目中的数据转入下期。如下图,点击[是]:

image.png


(2)设置公式步骤:

第一步:

打开【工资管理】模块,点击【工资计算方法】--把工资计算公式录入到【工资计算方法】中,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完成保存:

image.png


公式说明:

关于工资项目“上年均在职且收入不超6万”的相关说明:

▶若为“Y”,代表“职工满足上年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去年全年在本公司任职”

▶若为“N”,代表“职工不满足上年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去年全年在本公司任职”

▶如何判断是否满足条件: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自行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进行判断,具体需满足的条件说明请看本帖子【1.2《公告》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的相关内容。

参考公式如下:

应发合计=基本工资

本月附加扣除合计=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合计-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本月附加扣除合计

累计应发合计=应发合计+LJ应发合计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LJ应纳税所得额

已预扣预缴税额= LJ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如果 上年均在职且收入不超6万 是 "Y" 且 累计应发合计<= 60000 则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0

如果完

如果 ( 上年均在职且收入不超6万 是 "N" 或 累计应发合计 > 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03

如果完

如果 ( 上年均在职且收入不超6万 是 "N" 或 累计应发合计 > 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44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1-2520

如果完

如果 ( 上年均在职且收入不超6万 是 "N" 或 累计应发合计 > 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44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2-16920

如果完

如果 ( 上年均在职且收入不超6万 是 "N" 或 累计应发合计 > 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42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25-31920

如果完

如果 ( 上年均在职且收入不超6万 是 "N" 或 累计应发合计 > 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42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6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3-52920

如果完

如果 ( 上年均在职且收入不超6万 是 "N" 或 累计应发合计 > 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96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35-85920

如果完

如果 ( 上年均在职且收入不超6万 是 "N" 或 累计应发合计 > 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96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45-181920

如果完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税款-已预扣预缴税额

如果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0  则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0 如果完

实发合计=应发合计-社保公积金-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第二步:

录入工资数据:在【工资管理】模块,点击【工资数据录入】—选择需要录入工资数据的过滤器,点击确定,即可进入工资页面,录入工资数据

image.png


 3 反结账说明:

1、反结账后,若没有对工资数据进行修改,则不需要做特殊操作;

2、工资数据更新的业务处理:

   若反结账后修改了工资数据,修改后建议点击一下[刷新]按钮,确认修改的数据已被保存下来。

   重新结账后,在[工资数据录入]模块再次点击[刷新],确保上期已修改的工资数据已进行重新计算

 

相关链接

2019年新个税改革政策更新包已发布——KIS标准版

金蝶KIS专业版对2021年个税优化政策应对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税务总局: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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