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KIS旗舰版对2021年个税优化政策应对方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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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赞赏了该文章 2843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1月06日 16: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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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税优化政策相关解读

1.1 背景说明:

    2020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2《公告》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1.3 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例】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例】上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2 KIS旗舰版应对方案

2.1 方案前提

    KIS旗舰版各版本需要更新支持2019年的新个税补丁(即工资计算模块增加累计计算函数Accumulation),补丁编号如下: 

  版本  

前置补丁

2019年最新个税补丁号

旗舰版V3.0

PT131985

旗舰版V4.0

PT131983

旗舰版V4.2

PT131982

旗舰版V5.0

PT131981

旗舰版V6.0

PT131980

旗舰版V7.0

PT132123

公有云已更新  

私有云安装最新综合补丁即可

    注意事项:

    服务器和客户端都需要安装;无前置补丁。

    补丁下载地址:

    http://club.kingdee.com/club/newclub/patch/list?productType=%E9%87%91%E8%9D%B6KIS&productno=2711155649

    温馨提示:建议升级到KIS云·旗舰版V7.0公有云,无须自行安装补丁,节省时间的同时还能快速体验产品最新功能! 

2.2 个税优化政策下,旗舰版工资计算的具体操作方法:

(1)设置工资项目

    根据最新的个税优化政策所述,建议用户新增以下工资项目(项目名称可自定义命名):

    工资项目①:“上年收入不超过6万且全年在职”---(文本类型,建议设置为固定项目)

    工资项目②:“累计应发合计”---(货币类型)

    

    增加项目的操作方式如下:

    登录KIS旗舰版产品后,依次打开【工资管理】→【设置】→【项目设置】,先选择要使用的工资类别,然后在工资项目设置窗口中,单击【新增】,如下图,依次手工增加即可。  

                                                 项目新增.png

    注:若设为固定项目,其数据可以直接带入到下一次工资计算,不进行清零,例如:假设住房租金扣除每一期均为1500元,建议设置为固定项目。而可变项目的数据到了下一期就会清零。

 (2)设置公式步骤:

    第一步:

    在【工资管理】--【设置】--【公式设置】,新增最新2021年个税优化调整公式:

            个税公式设置.png

    公式说明:

    关于工资项目“上年收入不超过6万且全年在职”的相关说明:

    ▶若为“Y”,代表“职工满足上年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去年全年在本公司任职”

    ▶若为“N”,代表“职工不满足上年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去年全年在本公司任职”

    ▶如何判断是否满足条件: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自行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进行判断,具体需满足的条件说明请看本帖子【1.2《公告》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的相关内容。

    参考公式如下:

---------------------

应发合计=基本工资+奖金

本月专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本月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合计-减除费用-本月专项扣除-本月附加扣除

累计应发合计=Accumulation(-1,0,1,1,0,0,-1,"应发合计")+应发合计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Accumulation(-1,0,1,1,0,0,-1,"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已预扣预缴税额=Accumulation(-1,0,1,1,0,0,-1,"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如果 上年收入不超过6万且全年在职="Y" 且 累计应发合计<=60000 则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0 如果完

如果 (上年收入不超过6万且全年在职="N" 或 累计应发合计>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03 如果完

如果 (上年收入不超过6万且全年在职="N" 或 累计应发合计>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44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1-2520 如果完

如果 (上年收入不超过6万且全年在职="N" 或 累计应发合计>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44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2-16920 如果完

如果 (上年收入不超过6万且全年在职="N" 或 累计应发合计>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42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25-31920 如果完

如果 (上年收入不超过6万且全年在职="N" 或 累计应发合计>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42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6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3-52920 如果完

如果 (上年收入不超过6万且全年在职="N" 或 累计应发合计>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96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35-85920 如果完

如果 (上年收入不超过6万且全年在职="N" 或 累计应发合计>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96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45-181920 如果完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税款-已预扣预缴税额

如果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0 则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0  如果完 

---------------------

    第二步:

    在【工资管理】--【工资业务】--【工资录入】--过滤器中,新增新的过滤方案,或者在原工资过滤方案中,把计算公式选择最新2021年个税优化调整公式方案,设置完成后即可进入维护工资数据并进行工资、个税的计算:

工资录入.gif

(3)其他注意事项说明:

    在本次个税优化政策背景下,由于涉及到符合不同条件员工有不一样处理的情况,不建议使用【工资管理】--【工资业务】--【所得税计算】模块进行工资计算,如需要使用此模块进行个税计算,在【所得税计算】模块中,仅支持计算出[累计预缴税款]额,然后通过计算出来的[累计预缴税款]额,再通过【工资管理】--【工资业务】--【工资录入】设置相关公式,将符合不同条件的员工再进行条件判断后再计算工资个税。因此,建议直接参照上述第2点的完整公式演示,通过设置公式,进行最简单快捷的个税计算处理。


3 反结账说明

    1、反结账后,若没有对工资数据进行修改,则不需要做特殊操作;

    2、工资数据更新的业务处理:

    若反结账后修改了工资数据,则需在【工资业务】中点击【工资计算】重算工资。重算后,【所得税计算】也需重新引入所得项目并重算,保存。

    若【工资录入】中存在由【所得税计算】产生的数据,则【工资录入】需重新点击【所得税】按钮重新引入所得税数据,然后再次重算工资,即【工资录入】需要重算两次。

    若反结账前,已经录入了工资数据,反结账后也修改了工资数据,则反结账后再次结账,需要将结账后的工资数据再次重算。

    如:当前期间为2021年第2期间,工资数据已录入,此时发现上一期间的工资数据有误,则反结账到第1期间修改。修改并重算后进行结账,结账后为第2期间,由于上一期间工资已修改,因此当前期间(第2期)的工资数据需要重新计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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