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一个人,如果每天都能进步一点点,哪怕是1%的进步,试想,有什么能阻挡得了他最终达到成功?
目录:
一、公司成立时的会计分录(实收资本、提现、开办费、固定资产、工资计提)
二、扩展知识(会计分录的借与贷、工资计提、实收资本、开办期-开办费)
一、公司刚成立一般做会计分录如下:
1.1注册资金做入实收资本与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1.2从银行进行现金提取: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1.3开办期间发生的费用一般记入开办费,贷方相应的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的减少: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1.4固定资产做入固定资产项: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1.5工资做入应付职工薪酬:
计提工资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员工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员工工资
发放工资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员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付款银行/库存现金
二、扩展知识:
2.1会计分录的借和贷是什么意思(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指的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记账对象不再局限于债权、债务关系,而是扩大到要记录财产物资增减变化和计算经营损益。
2.2工资的计提是什么意思?
2.3什么是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Paid-in Capital)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2.4开办期间是什么意思?-没耐心的直接看第二段落。
对开办期的起止时间目前存在不少误解,最常见的就是认为“开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其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国家税务总局97年颁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有多种提法,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很明显03年的文件和97年的文件差异很大,97年规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开办期,03年改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经济情况差异很大,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那天才是“生产经营之日”,为了防止企业骗取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不得不采取使用营业执照这个易于掌握的标准,而且由于这些优惠政策是针对第三产业的企业,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这些第三产业的企业开办期较短,这样规定对其影响基本不大。但是如果是工艺复杂的工业企业或者大型商业企业,以营业执照为标准就不合适了。即使一般的工业企业,盖造厂房也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何况还要安装设备等其他的准备时间,所以以营业执照作为开办期的截止日期是不妥的。同时税务总局的上述文件只是对一个优惠政策的界定,不能随意扩大到开办费的计算上来。
因此,05年8月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修证,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开办期主要通过“管理费用-开办费”记账,没有收入和成本;运营期:就是开始产生收入的阶段。
-end--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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