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交流群答疑精选第十三期:股权转让一般会涉及到那些税?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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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人赞赏了该文章 2,254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12月14日 14: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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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财税相关问题展开,包括机票行程单报销、稳岗补贴级别、股权转让税费、社保个人扣缴、饭堂采购入账、注册资金变更、捐赠税前扣除、契税缴纳、房产税申报、坏账处理及总公司拨款给分公司是否需开票等多个方面,详细解答了各项财税政策及具体操作方法。


问题一:机票的行程单可以作为报销依据吗?

答:可以的,可以抵扣进项,也可以作为凭证入账的。

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问题二:稳岗补贴和个税是哪个级别的补贴?国家级、省级、市级?

回答:地方性的补贴。具体属于省级还是市级要看社保局的文件,依据是省还是市的标准。

 

问题三:股权转让一般会涉及到那些税?有未分配利润,而且有对外投资(投资的公司为亏损),股东是个人。

回答:个人股东的话,转让收益20%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20%个人所得税。可以参考下图。

 

3.jpg


追问:请问转让的价格是怎么确定呢,和资产有关还是只按实收资本?

答:股权转让价格计算公式:

股权转让价:

(1)没有不动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方出资金额/注册资本比例*转让比例+(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让比例;

(2)有不动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方出资金额/注册资本比例*转让比例+(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不动产评估增值金额+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未计算的资产增值金额*投资比例)*转让比例。

追问:那未分配利润需不需要另做分配然后交股利的个税,还是直接按计算公算算在转让价格里增值部分交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答:一般是股权转让收益,利润分配其他股东也要缴税。

 

 

问题四:社保个人扣缴的那部分也是公司负担,这部分费用公司可以做账的时候入费用嘛?

答:公司承担个人部分,这个需要和税务局沟通,一方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费,另外一方面是作为是否和生产经营相关,如果金额不大,可以入福利费,金额较大,最好和税务局沟通,如果税务局不同意,你们可以调高工资,把这部分加薪进去,个人的归个人承担。

 

问题五:公司饭堂的采购食材可否直接用收据入账?

答:可以,不能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纳税调增

追问:饭堂的费用直接走管理费用-福利费可以吗?还是要走工资薪金?

答:管理费用-福利费。

 

问题六:现在注册的公司工商注册资金为100万,工商税务已经办好了,但是现在实际投资要追加,必须要更改工商的注册资金吗,是不是股东转入的投资款必须要和章程约定的金额一致?

答: 必须要更改,这是为了保护投资人和第三方的利益,还需要变更股东决议。

 

问题七:请问由团县委组织、企业直接对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的费用(企业直接将钱汇给大学生)能否在所税前直接列支,是否需控制有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

不能直接扣除。

政策依据:

捐赠支出的条件: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在当年利润总额的12%范围内容可以抵扣;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2、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3、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每个年度税务局网站都会进行公布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第二条所称的国家机关均指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问题八:一个家庭现在有两套都还没办产权证的90平以上的住房,现在其中一套需要办理产权证,那现在交契税是按1.5%交,还是按2%来交呢?

答:如果第一套办理的话,首套,契税1.5%;第二套2%。

政策依据: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问题九:公司先新建一个厂,有4栋建筑,宿舍两栋,办公楼一栋,厂房一栋,9月已拿产权证书,但结算还没有出来,房产税如何申报?

答:先按照目前账簿的房屋原值金额申报,后面完工后再调整。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2号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问题十:计提坏账准备,转销坏账是否需要税务局备案?

答:一般坏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容易。对方注销或者破产的话可以,一般情况下,不好认定。

政策依据:

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以下证据:

(一)一般资料:

1、债权发生时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发票、出库单、对方收货收据等)的复印件;

2、企业与对方债务人的催收记录(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书面的催款证明或协商证明);

3、三年内与对方债务人无业务往来的证明(与债务人往来有关的账簿,三年以上无变化);

4、相关人员对以上情况的详细说明(包括债权形成的情况、到期不能收回的原因);

5、企业内部关于债权无法收回,拟进行核销的核批文件;

6、债权核销的记账凭证和账簿复印件。

(二)根据损失原因提供的资料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提供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败诉的应提供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应提供法院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债务人已注销或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证明;

4、债务人被撤销、责令关闭的,应提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5、债务人已死亡、失踪的,应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6、企业发生债务重组的,应提供债务重组协议、法院裁定书、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现金或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定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7、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能够确认逾期三年以上时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无任何业务往来,并能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认定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1)能够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在债权人应收款项逾期的三年以上时间内,债务人已资不抵债的证明;

(2)能够提供债务人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在债权人应收款项逾期的三年以上时间内连续亏损的证明;

(3)能够提供债务人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在债权人应收款项逾期的三年以上时间内已停业的证明;

(4)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中,同一债务人的应收款项在3000元及其以下的,并且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能够提供企业作出的专项说明。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中的“三年以上”是指从应收款项到期的下一纳税年度算起的连续三年以上时间。“依法催收磋商记录”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书面的催款证明或协商证明。

8、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证明。

 

问题十一:总公司拨款给分公司,需要分公司开票给总公司吗?

答:不需要。开票是建立真实交易和服务基础上,和拨款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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