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七)四分离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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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1人赞赏了该文章 1,004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10月14日 15: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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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税务稽查随意性比较大,查谁,怎么查,基本上由领导或稽查人员说了算。由于监督的力度不大,且无制度性的安排,税务稽查的公平公正难以实现,且常会出现腐败导致的权力滥用,使税务稽查的形象受到了很大的损害。


为了防止税务稽查权的滥用和权力的寻租,将税务稽查的的整个过程分为四个环节,即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由稽查局内四个不同的部门负责。做到选的不查,查的不审,审的不执行。四个环节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约。


选案环节是是税务稽查的第一个环节,也是税务稽查的开始。由稽查局的选案科根据案件的来源负责稽查案件的选取,并将选取的案件分到负责案件查处的检查科;


检查环节是四个环节中第二个环节。要完成案件的案头分析、入户检查、调查取证。《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处罚决定书》在审理环节制作。


《税务处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案件的定性,比如,偷税、骗税,及滞纳金的加收等。


《税务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处罚的依据,处罚的种类及处罚多少等。


审理环节是税务稽查的的三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对检查环节提供交的案件,审理环节要进行合法与合理性审查,同时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理没有异议做出决定,交执行环节执行;对有问题案件退回检查环节补充调查。


执行环节是税务稽查的第四个环节,也是最后一个环节。对审理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与税务处罚决定,负责将所涉及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追缴入库。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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