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APP”正式启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手机上就可以填报啦!不少公司已下发填报通知,员工信息采集陆续开始。(APP使用方法可点击:税务局短信紧急通知!个税APP必须这样填,错了不能抵扣!)
今天,来解答几个后台留言提问最多的问题:
疑 问 1
新个税正式实施了,我是单位会计,这么多员工资料,我要负责审核员工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吗?
答 复:
纳税人自己应当对报送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你只要接收信息并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就行了。
如果你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他修改;他要是拒绝修改的,你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会及时处理的。
政 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疑 问 2
我今年刚完成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这些支出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 复:不可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继续教育支出不包括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支出。
参 考:
1.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详细规定了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140项证书。这140项证书中,包括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59项专业技术资格。其中没有列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疑 问 3
公司统一为无房职工租赁的宿舍,职工能否享受住房租金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 复:
由于用公司名义跟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协议,也就是承租人是公司的,职工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没法享受住房租金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建 议:
既然公司已经统一为员工签订了房租合同,建议你公司应该再与员工签订一份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可以让员工自负一定的房租,作为员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留存备查资料。
参 考: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元。
第十九条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疑 问 4
2019年我既有本科学历教育,还有取得会计师证书,请问个税继续教育我可以扣除多少?能否叠加享受?
答 复:
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疑 问 5
2019若是取得两个职业资格证书,能否享受2个3600元的继续教育扣除?
答 复:
不可以,只能享受3600元的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因此,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多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疑 问 6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可以变更吗?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复: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3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疑 问 7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疑 问 8
夫妻双方均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复: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疑 问 9
我这个行业出差多员工流动性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
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疑 问 10
在多子女情况下,但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并承担赡养责任,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不工作,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复:
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转自税来税往,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作者:郝守勇、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管理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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