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再也不用背锅啦!《会计法》修订将明确相关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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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人赞赏了该文章 37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12月25日 19:54:39

6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重点问题征询社会意见的通知,本次《会计法》修订的意见建议总共有10条:其中重点在于文件的第八条和第九条:会计法律责任问题和会计违法处罚问题,主要讲述企业违法,会计人被动在老板指使下违法,谁该承担责任,同时强调会计人的信用问题,以及违法的处罚标准。



财政部

关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重点问题征询社会意见的通知

财办会〔2018〕18号


本次征询内容共10条,以上2条为位重点内容,下面给大家做相应解读。

一会计法修订;以后财务人再也不用背锅了,谁违法谁负责!

第八条:会计法律责任问题

现行《会计法》存在违法责任界定模糊且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等会计行为主体对各类会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哪些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否应在《会计法》中引入会计民事责任,以及各类会计行为主体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如何规范委托第三方进行代理记账的会计行为,以及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会计人现阶段遇到最大的两个大问题:

1、工资固定不高,出了事情第一个出来承担责任;什么事情都是听从老板的吩咐,做凭证都是也是根据上级的要求,没有业绩奖金,承担的法律风险最高,出了是事第一个找的就是会计。



2、被税务稽查,证明自己很难;大部分企业会安排会计人做假账,销毁凭证、会计账簿、买卖发票等违法工作,自己没办法不做,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更何况你拿别人的钱不把事情办好能说得过去吗?但是一旦出事了,却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受人指使的。毕竟是由会计人亲自操作的,想证明自己只是一个执行者,而不是主导者,很难!



一句话总结:会计人工资低,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政策解读:

会计人的安全这一块得不到保障一直是个大问题,但是最新的会计法修订提出了这一点,将责任划分明细出来,主导者会受到该有的处罚,被动者有相应的处罚,将承担责任这一块明确,以后不再是由财务人背锅。

建议改善方法:

财务人违法由企业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若企业单位负责人能证明财务人属于私自操作违法且由财务人承担责任,财务人违法应逐级追究责任,下级能证明是由上级授命违法的由上级承担法律责任,上级能证明下级私自操作违法的由下级财务人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各方面的公平。

二给会计人增加免责条款,同时加大对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惩处力度。

第九条:会计违法处罚问题。

现行《会计法》存在法律约束力不够的问题。应如何在《会计法》中科学合理确定会计违法处理处罚标准?可否将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违法单位的资产、收入、利润或者与违法金额挂钩?应如何在《会计法》中就建立会计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制度作出规定?

关于承担法律责任的方面,第九条和第八条内容部分相似:

一方面是对会计人建议处罚标准,将会计违法和企业建立相关性,大家暂时可以这样理解,会计人违法后,不仅会计人会受到处罚,企业可能也会面临相应处罚,如果企业有相应证据证明是会计人员私下操作违法,企业可免轻处罚,这样一来企业负责人就不再轻易安排会计人做假账毁凭证等行为了。

根据新《会计法》,“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新会计法对财务人的约束



看看这些对比,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会计人一旦违法,有可能终身禁业,再没有机会从事会计,今后的会计法修订完成后对会计人的安全大大保障了,这样会计人就不用再担心保不住饭碗了。


文章来源:会计说

http://www.whrhkj.com/news-d8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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