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客户礼品,有啥好的筹划方案吗?(纠错篇)原创
金蝶云社区-孟峰聊财税身份
孟峰聊财税
8人赞赏了该文章 554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9月15日 10:11:36

问:

    孟老师,我们要针对所有会员送一个小秘书【u盘】有啥好的筹划方案吗?


梦老师:


方案一、处理成送礼,不但增值税、所得税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礼品的所得税扣除也要受业务招待费双重限额的控制(1、实际发生的60%      2、收入的5‰)。


       方案二、我们可以在【u盘】上印上企业的LOGO,这们就不属于送礼,变成了广告及业务宣传品。虽然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要视同销售。但所得税中广告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收入的15%。


       例:送出【u盘】100 只,单位价格100元一只(市价),购进时取得专票,税款为1300元。当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无其他业务招待费,无其他广告业务宣传费。


增值税:

方案一 视同销售确认销项,进项1300元可正常抵扣。


方案二 视同销售确认销项1300元,进项1300元可正常抵扣。


对比两种方案增值税影响无差异。


企业所得税:

方案一 当年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4000元。多交所得税4000*25%。


方案二 广告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150万,无需调增。



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转出的纠结


1、送客户礼品,增值税要进项转出还是视同销售?


进项转出中的个人消费包括业务招待性消费,这样如果外购茅台宴请客户,主宾尽欢喝掉了,这属于暂行条例中的“(一)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酒的进项要转出。     但如果是将外购茅台作为礼品送出客户,客户拿回家了,这属于实施细则中的“(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酒要视同销售。

       本例赠送客户的U盘属于视同销售。


2、视同销售确认了销项,进项为什么就无需转出了?


这里依据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原理,应纳税额=销项-进项。而暂行条例中不得抵扣的几条规定,都是种种原因导致业务的销项无法实现,这时如果还抵扣进项就会导致税款流失。而视同销售业务中销项已实现,抵扣链完整,所以不需要进项转出。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版)

国务院令第691号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发布日期:2008-12-15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作者:孟峰,上海市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特聘讲师,先后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财税咨询及上市辅导,公众号:孟峰聊财税

图标赞 8
8人点赞
还没有人点赞,快来当第一个点赞的人吧!
图标打赏
0人打赏
还没有人打赏,快来当第一个打赏的人吧!

您的鼓励与嘉奖将成为创作者们前进的动力,如果觉得本文还不错,可以给予作者创作打赏哦!

请选择打赏金币数 *

10金币20金币30金币40金币50金币60金币
可用金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