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重的真正原因不是税法,而是如何行驶权力。有些人口含天宪,言出法随,要你交今天就可以立法,当然这里叫红头文件。一方面是企业想办法逃税避税,一方面是国家出台强制性办法。
我记得看过一篇日本小说提到过类似的情况:作家为了降低个人所得税,成立了一家公司,把版税收入留给公司,享受相对较低的税收;但是个人消费大量计入公司支出,还有长期的大规模借款——其实就是不还了。
但按照我国目前现行税法,这种做法实质上无法避税的。首先,企业所得税高于个人所得税,其次个人消费计入公司支出我们有严格的规定,譬如福利费不能超过企业职工薪酬的14%,譬如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收入0.5%。如果有人套用这样的方法想要避税,最后往往会在苦恼地缴纳大量的企业所得税。
我们绝大多数的企业,都会有一笔金额不菲的股东挪用款,这部分款项或者是经营中无法入账的费用,或者是股东个人的往来款,个中原因非常复杂。
如何判断是真正的往来款还是员工分红完全取决于税务局。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是借一年,是到年底还没还就要征。为防止股东变相挪用企业资金,逃避个税。
其实最常见的避税模式就是发票抵税。
至于税收的执法检查,可能内部人士的体会强烈一点,体制外人员感受会有所滞后。比如说中秋发月饼券,作为职工福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无可厚非,这样做避免企业不发钱都发券从而避交个税的极端情况。但怎么执行,费时费力,不讨好的事。
那天税局10个人给一户企业辅导!企业上来来了句话,超级经典,总理说全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是没有说全企业。
今年企业陷入困境,开票销售额从3500多万跌到去年的2000万,六月管工业的副镇长名义过来视察,结果问我们财务一句“到目前为止你们开票才800万,今年3000万的任务打算怎么完成?” CNM,哪个企业愿意销售萎缩?要不是看着上千万的应收款和几千万的库存,亏了两年的企业说不定就关了!(当然我们这行业100%开票活不下去)
其实在上下游中没有话语权的企业增税很正常,这是管理的问题。企业有增有减才是正常的运行规律,现在一刀切的只准减不准增,还要上报成果案例,毕竟不是领导做这些工作嘛。
比如说建筑业人工成本抵扣的问题。一是劳务派遣公司现在也适用差额政策,工资和社保部分仍然开不出专票。如果集团内部成立,全额开票的话没有意义,背着抱着一样沉。
考虑有三个方面,第一,企业肯定要跟有人工专票资质的企业去谈,获得进项,第二,劳务派遣公司运营的很多成本也可以抵扣进项,目测税负率在4左右,第三,按照增值税链条应该是买房子的人最终给这笔税款买单。
作者:刘福进,资深财税实战者,微信公众号:会计人上岗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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